1.我國立法體制的基本構成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國務院行使行政法規制定權,地方政府行使地方性法規制定權,自治區可以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壹)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NPC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明確各部、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壹領導各部、各委員會的工作,領導不屬於各部、各委員會的國家行政工作;
(四)統壹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行政機關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國家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情況;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城鄉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外交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
(十壹)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
(十二)保護華僑的合法權益,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十四)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五)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設立和區域劃分;
(十六)依法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十七)依法審批行政機構的設置,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我國的立法背景是什麽?
我國的立法背景是,近年來,我國社會的誠信道德和誠信秩序出現了壹些問題,造成了廣泛的影響,包括法律適用不當。社會上不斷在說好心的救人者被誣陷,甚至質疑社會道德和法律的引導。許多學者主張在法律和制度上給予善意的救助人更全面的保護,為處理此類案件提供理論支持和法律依據,彌合誠信道德和誠信秩序的社會創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靈魂。把法治和德治結合起來,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推動作用,是必然要求,也將凝聚起強大的價值導向和精神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