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地點:
供應商(以下簡稱甲方):
簽名時間:
銷售代理(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經銷甲方產品及為其產品提供技術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壹、合作範圍
1.甲方授權乙方在指定區域擔任甲方代理,銷售(品牌)產品如下:
1)授權代理產品:無線射頻防盜綜合報警系統(以下簡稱“產品”);
2)授權區域包括:(以下簡稱“指定區域”)。
2.如果上述指定區域不是乙方專有的,甲方有權發展其他代理商。
3.未經甲方批準,乙方不得授權其下屬代理商。
二、代理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經營並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店鋪。
2.具有良好的資信、商業信譽和市場拓展能力。
3、消防、公安派出所人際關系好。
4.在規定時間內繳納保證金。
5、有專門的安裝技術服務人員(2人以上)
第三,銷售指標
1,省會城市年銷量套,初購套。
直轄市年銷售套數和初始購買套數
縣級市年銷售額集和初始采購金額集
2.乙方同意在簽訂本協議後,壹年後或銷售超過套數時無息退還定金10,000.00元,並設定首次購買。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壹年,本協議自_ _ _ _ _ _ _起終止。
動詞 (verb的縮寫)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以公平合理的統壹價格向乙方供應合格產品,提供產品銷售資料和市場信息,策劃產品廣告、產品展示和市場推廣。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業務和技術培訓及支持..作為產品供應商,甲方不在其控制區域內向終端用戶銷售。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其下屬代理商的庫存、產品流向、銷售訂單及明細/銷售網點,供甲方審核備案。
4)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商業信息嚴格保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甲乙雙方將根據約定的銷售目標,每季度對進度和業績進行考核。如達不到標準,甲方可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取消部分或全部指定區域的代理權,直至終止本協議。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應在指定區域積極銷售甲方產品,開發潛在客戶,擴大市場份額。在代理銷售產品範圍內,甲方產品應為主要產品。
2)乙方在銷售時,不得低價競爭、越界銷售、故意詆毀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聲譽。如果相關不當行為最終導致用戶終止購買、取消協議或轉用其他品牌的產品,甲方有權立即取消本協議。
3)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價格在指定區域銷售產品,不得跨區域和/或低價傾銷。如果有跨區域銷售,就必須與分管區域的總經理協商購買商品。
4)乙方不得與其他代理商爭奪指定區域以外的客戶。
5)乙方可要求甲方提供市場和技術服務支持,並要求甲方在指定區域參加產品推廣和召開演示會。
6)乙方應配合甲方建立全國市場信息網絡,及時向甲方提供準確的市場和競爭對手信息,並積極配合甲方在經營活動中推廣和銷售北人匯智的產品和服務。
六、銷售行為規定
1,產品價格
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價格規定。詳細價格請參考附件壹。
2)(品牌產品)將在每年年初審核價格規定,甲方將根據(品牌產品)最新的價格規定書面通知乙方。對於調價前確認的銷售訂單,單價不調整。
2.訂購流程
每月或每季度初,乙方必須以格式采購訂單的形式發送給甲方。每份采購訂單必須明確數量、產品類型和交貨時間。
3.付款條件
乙方應在訂單確認後三(3)日內將總價款的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匯入甲方指定賬戶,並將匯款單傳真給甲方,剩余的百分之七十(70%)在發貨前壹次性付清,甲方收到全款後安排發貨。如果乙方未能按照付款條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權推遲約定的交貨日期。
4.交貨日期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購買產品的定金後二十(20)天內安排發貨,如對發貨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如果貨物在運輸途中丟失或損壞,甲方將負責。
5.保修和售後服務
1)甲方對售出的產品提供十二個月(12)的保修期,從發貨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內,如果產品在正常工作條件下發生故障,甲方將免費為產品提供維修服務,乙方負責單程維修的運輸費用。如因人為、操作不當或自然損失/災難造成的任何故障,乙方應負責所有維修費用並支付由此產生的所有運輸費用。
2)由於設計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軟件缺陷導致的產品故障,甲方將負責免費維修。
3)保修期外,甲方將收取不高於產品代理價格百分之二十(20%)的維修費及相關運輸費,維修後的產品享有六(6)個月的保修期。
4)乙方應收集需要維修的產品,並根據保質期進行分類,每月初分批發送給甲方。甲方將在收到產品後檢查損壞情況,並在三十(30)天內完成維修並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通知後七(7)天內支付相關維修費用。在未支付維修費用之前,甲方有權不退還相關產品。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後三十(30)天內未支付相關維修費用,甲方有權自行處理送修產品,以補償甲方的維修費用及相關費用。
5)對於無法修復的產品,甲方將通知乙方處理意見。如果乙方在通知發出後三十天(30天)內未予答復,甲方有權對無法自行修復的產品進行處理,乙方無權追究。
6)乙方應為用戶提供良好的銷售和技術服務,培訓足夠的合格工程師提供現場產品安裝和維修服務,並儲備足夠的備件以滿足客戶的維修和更換需求。
6、防竄貨、防低價管理
1)乙方將甲方產品發往指定區域以外的地區,接受外地訂單的行為,稱為貨物走私。
2)甲乙雙方應詳細記錄產品序列號和收貨單位/代理商,以便跟蹤產品流向,監督貨物走私。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並審查銷售訂單和交貨記錄。如有貨物走私,甲方可處罰乙方賠償被侵權的代理商。
4)走私貨物賠償將為走私貨物價款的100%,按代理價計算,罰款的50%直接支付給走私貨物作為對走私貨物的賠償。如果乙方受到外國貨物的沖擊,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規定從買方獲得同樣的賠償。
5)乙方在證明他人貨物走私行為時,應提供產品進貨發票、序列號等有效憑證,客觀、誠實地舉證。
6)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價格體系在指定區域銷售,防止和制止低價傾銷。
7)如出現嚴重的貨物走私和低價傾銷,甲方有權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資格,並追究其經濟責任。
七。商標的使用
未經北人匯智的書面同意,乙方無權使用北人匯智的商標和/或文字標記。
八。保密責任
1)就本協議而言,乙方僅有權為合作目的查閱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2)乙方承諾不將保密信息用於本協議以外的目的,不使用、披露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向其員工披露任何屬於甲方的保密信息,除非這些員工因工作原因需要掌握保密信息。
3)乙方將與因上述原因而掌握和理解甲方保密信息的員工簽訂相同或類似的保密協議,並將采取壹切合理措施保護該保密信息,以防止其被雙方確定的合作內容下不允許知道和掌握保密信息的員工使用或被公眾所掌握和理解。
4)甲方根據本協議向乙方移交保密信息並不意味著甲方授予乙方任何專利權或版權,或乙方對該保密信息擁有任何其他權利。
5)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3)年內有效,直至雙方代理關系結束。
6)如果本協議終止,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十(10)天內返還除銷售甲方現有產品所需的所有商業文件、目錄、廣告資料、技術資料、樣品和其他資料。乙方還應向甲方提供與甲方相關的客戶的詳細名單及相應的報告,以確保對客戶的持續服務,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甲方的品牌或名稱進行經營活動。
7)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乙方將無條件保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壹切直接和間接損失。
九。協議的生效和解除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它將取代所有先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
2)如果壹方未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協議的相關規定,另壹方應及時書面通知違約方停止該行為。如果違約方在收到改正通知後十五(15)天內未能改正,發出通知的壹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壹方可提前三(3)個月書面通知另壹方終止本協議。發生下列情況之壹時,甲方有權隨時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
4)乙方破產或被裁定破產,或進行整頓;
5)乙方股東或控股方發生變化或乙方業務轉讓給其他方。
6)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協議的履行延遲或不能完全履行,任何壹方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十(10)天內書面通知另壹方並說明原因,同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未及時通知對方或未采取相應措施而導致對方損失擴大的,違約方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事故未能在事故發生後九十(90)天內消除,雙方可通過書面協商終止本協議。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政府行為和戰爭在內的無法預料和無法控制的緊急情況。
X.糾紛調解
如雙方就本協議或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Xi。通知地址
如本協議第壹部分所註明的地址、電話、傳真發生變更,任何壹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另壹方,否則責任方應承擔未送達相關通知所造成的後果。
十二。部分失效
本協議任何部分的無效不影響合同其余條款的有效性。
十三。協議的標題
本協議的標題僅用於識別,不影響對本協議或其任何部分的解釋。
十四。協議副本
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十五。其他協議:
十六。附加
以下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壹,價格條款
附件二。乙方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名片復印件(加蓋公章)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