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將於1年7月起施行。《條例》共九章九十三條,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和其他管理人進行了規範和規定。
《新疆物業管理條例》7月1日起施行。
針對條例中人們最關心的相關內容,條例首次將物業管理中的壹些違法行為納入法律範疇,也就是說,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人違反將承擔法律責任。
近年來,隨著市場化、城市化的推進,物業矛盾日益增多,但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相對較少。據統計,新疆業主委員會成立率為14.7%,低於全國平均水平。業主委員會的大量空白導致委托物業企業管理壹方缺位,業主權利無法得到充分尊重,隨之而來的是大量的物業管理矛盾和社會熱點,如物業管理責任和物業交付質量糾紛、物業服務收費和服務質量糾紛、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糾紛、住宅小區地下車位和停車場權屬和收益糾紛等。應該通過什麽樣的制度設計來規範物業管理,從根本上預防和解決物業矛盾糾紛?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制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
各種矛盾糾紛得到了懲處。
《條例》第八章詳細規定了違反者的法律責任。建設單位未向房屋買受人明示物業管理區域、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協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處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建設單位、物業管理人、專業維修單位、專業經營單位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維修、養護責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相比以往,這樣的處罰措施更加嚴厲,物業管理中的矛盾糾紛也有了處罰標準。
房產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
除了處罰條款,《條例》還詳細規定了小區交付時應當配備的配套設施。
比如《條例》第二章第二節提到,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非公共教育、文化、體育等設施,應當明確投資主體和產權歸屬。屬於建設單位的,應當優先考慮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物業管理區域應當按照方便業主、滿足物業管理需要配建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不低於物業管理區域總建築面積的千分之二,除舊住宅區外,總面積不應低於300平方米;物業服務用房設置在分辦事處,單個建築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
業主有優先購買和租賃停車位的權利。
住宅區停車位的分配和使用是人們普遍關心的問題,條例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車庫和停車位應當優先滿足業主的需求。車庫、車位總數少於業主總數或者規定數量的,應當在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中明確車庫、車位的取得方式。
車庫、車位在滿足業主需求後,可以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他人使用,但不得出售。除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另有規定外,租賃期限壹次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租賃合同到期後,業主有新需求的,應當優先滿足。
與我市2011發布的《烏魯木齊市物業管理條例》相比,《條例》適用範圍更廣,對各主體的責任尤其是法律責任有了更明確的劃分和規定,使物業管理更加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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