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的職責:
1.擬定勞動保障監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
3.組織實施與培訓就業、人力資源市場、勞動關系、勞動標準、社會保險等業務相關的勞動保障監察;
4.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參與處理因勞動保障違法引發的突發事件;
5.組織勞動保障守法誠信體系建設,建立欠薪“黑名單”制度,負責在全國有較大影響的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社會公告;
6.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侵害勞動者權益問題的綜合治理;
7.組織勞動保障監察信息化建設,承擔勞動保障監察統計工作,編制勞動保障監察年度報告;
8.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開展全國勞動保障監察作風建設;
9.依法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10,指導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隊伍建設,指導和監督地方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11.承辦部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制止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並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