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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工作部門,其職責是:

(壹)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措施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監督、考核和報告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起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在本市實施的意見,研究制定本市安全生產、工礦商貿及相關安全生產綜合制度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市級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承擔全市工礦商貿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管理在溫企業和省屬市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依法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縣(市、區)和有關部門實施事故調查;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六)負責全市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礦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全面工作。

(七)指導和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安全評價、安全培訓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

(八)組織和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相關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培訓。

(九)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制定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

(十壹)負責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指導相關協會的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