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部門負責農村土地確權,包括農村宅基地確權和農村流動土地管理。宅基地確認後,使用者應當領取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表。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農村機動地的管理和監督以及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進行監督管理。縣級以上鄉鎮人民政府是確權主體,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作為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具體承擔確權工作。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農村土地確權的流程:
1.啟動土地確權工作:村委會或鄉鎮政府啟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
2.宣傳動員培訓:向村民普及土地確權的重要性及相關法律知識,同時對參與確權工作的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3.組織實施:成立土地確權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對農村土地進行實地調查、丈量和登記;
4.公示確認:公示確認結果,接受村民監督,對有異議的部分進行查處;
5.核發權屬證書:對經處理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土地,核發土地權屬證書,確立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
綜上所述,農村土地所有權屬於土地管理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農村土地的權屬,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人民政府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被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農民,由村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歸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