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大學生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壹)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有效的《濟南市居住證》;
(2)截止申請之日,畢業不超過5年,在我市相關區域內註冊登記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組織中處於穩定就業狀態(確定為1年及以上期限的穩定勞動關系);經濟研究所、醫療機構、市屬事業單位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受單位性質限制。
(三)至申請之日,在養老保險中連續繳費滿6個月(不計算連續繳費)並處於繳費狀態;
(四)在我市相關區域內無自有住房和租賃住房。正在享受經濟適用房、公租房、我市企業新引進研究生租賃生活補貼的,不得申請租賃住房補貼。住房認定標準按照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住房補貼保障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已婚申請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視為申請人名下的房產。
壹、補貼標準和期限
符合補貼發放條件的新入職員工,每月500元;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的,補貼標準提高到每月700元;具有全日制碩士、博士學位的,補貼標準參照新出臺的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補貼標準執行。補貼累計期限不超過3年,最短不得少於3個月。申請人與出租人約定的租金超過核定補貼金額的,超出部分由申請人承擔;補貼金額低於核定金額的,按實際金額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二、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壹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壹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
(1)壹次性補貼,主要針對無房老員工,在員工購房時壹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壹次性補貼。按照普通職工住房面積標準,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和普通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準不同而產生的差額,買房時壹次性付清。
(3)月補貼,主要針對新員工,在住房補貼發放期限內按月發放。
暨南大學學生創業服務中心的扶持政策:
(1)享受租金減免政策。高校畢業生在濟南創辦的企業或在濟南註冊的企業(含在校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高端人才、留學回國人員畢業後五年內創辦的企業,第壹年享受100%租金減免,第二年享受70%租金減免,第三年享受50%租金減免。其他企業第壹年享受100%租金減免,第二年享受60%租金減免,第三年享受40%租金減免。在孵企業減免租金期間,創新孵化中心享受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租金補貼政策。
(二)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孵化經營主體,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貸款額度5-8萬,累計貼息期限不超過兩年;符合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範圍條件的孵化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政策。
(三)享受費用減免政策。大學生自主創業可放寬註冊條件,申請試營業,三年內可減免管理費、註冊費、證照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享受“兩項補貼”政策。孵化個體工商戶或企業符合申請“兩項補貼”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壹次性創業補貼和壹次性崗位開發補貼。
(五)享受實習補貼政策。入駐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實習的企業或經濟實體,符合《濟南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實習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的,可申請實習補貼政策。
(6)享受創業培訓補貼政策。企業內員工可優先參加創新孵化中心組織的各類培訓活動,對派遣期內參加創業培訓的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和登記失業人員給予創業培訓補貼。
(七)享受稅收減免政策。經縣(市)區勞動就業辦認定為獨立創業者的孵化個體工商戶和吸納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的孵化企業,可按規定享受三年減免稅政策。
(八)享受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政策。入駐企業吸納安置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九)創業成果突出,符合有關規定的,優先享受國家、省、市關於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十)落戶我市的企業,符合我市相關政策的,也可享受高新區制定的相關扶持政策。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請、受理、制作、發放和簽註的管理。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學校和出租人應當協助受理和發放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