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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異地教育機構騙了怎麽辦?

被異地教育機構騙的,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個人方法如下:

1.來自轄區教育局的投訴。培訓機構歸教育局管。如果恰好培訓機構沒有辦學許可證,教育機構更怕當事人投訴。教育機構沒有辦學許可證也沒關系。當事人可以將報名時的情況和目前的情況向教育局反映,教育局會進行處理。

2.如果法院提起訴訟,可能會收集相關證據,以防培訓機構虛假宣傳、欺騙,造成退費困難。

兩個證據壹定要保留,壹個是有培訓機構蓋章的合同,壹個是付款憑證,包括發票或收據、信用卡單據等。這些東西決定了基本的法律關系,也是維權的基礎。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起訴至法院,判令培訓機構“退壹賠三”。

3.向學生宣傳妳的經歷,教育機構可能會聯系當事人退款。

被騙如何向法院起訴;

1,原告向法院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

2.法院立案審查。審查只是形式上的審查,只要符合立案標準,即有明確的被告和具體的事實請求和理由;

3.法院定於開庭;

4、法院通知案件當事人,開庭審理;

5.作出判決,宣布民事訴訟的判決結果。

綜上,建議教育局先投訴。如果沒有,那就在培訓學校門口貼個牌子擋住人的體驗,最後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192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