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是指面對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環境危害和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時的應急管理、指揮和救援預案。它壹般應基於全面的防災規劃。以下是疫情期間我為妳整理的酒店應急預案。歡迎閱讀。我希望妳會喜歡它。
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處於高位,新的變異毒株不斷出現,中國繼續面臨較大的疫情輸入壓力。2022年元旦、春節期間(以下簡稱“兩節”),境外歸國人員增多,境內人員流動性加大,疫情輸入和傳播風險加大,防控形勢嚴峻復雜。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等重大活動將於近期舉行,疫情防控任務艱巨繁重。為做好“兩節”期間的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壹.壹般要求
堅持“外防投入、內防反彈”的總策略,堅持常態化防控與應急處置相結合,堅持科學、準確、嚴密的疫情防控,強化疫情源頭控制,強化人員安全有序流動,強化多渠道監測預警,強化重點環節疫情防控,強化疫情應急處置能力,強化監督檢查,落實責任,最大限度減少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確保人民群眾度過健康安全的節日。
二、加強疫情源頭控制,防止境外疫情輸入。
(1)嚴格做好境外遠程防控工作。不斷完善遠程查驗工作,加強出入境管控、邊境地區聯防聯控和周邊國家防疫合作。嚴格執行來華航班和船舶船員班次熔斷機制。加強乘務人員防疫管理,細化旅客和乘務人員個人防護、控制客座率等機上防疫措施。嚴格執行入境飛機消殺相關規定,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全面落實“客貨共停”政策,督促跨境運輸企業落實“人貨分離、分段運輸”要求。真正需要入境的貨運司機,嚴格閉環管理,不允許與國內人員接觸。
(2)嚴格實施入職人員和高危崗位人員閉環管理。嚴格實施從口岸入境、檢疫、核酸檢測、轉運分流、隔離觀察到居家健康監測的全過程閉環管理。對陸、空、水口岸與入境人員、物品、環境接觸的高危崗位人員,以及集中隔離場所、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的高危崗位人員,實行明確基數、固定人員、規範防護、全程閉環、高頻核酸檢測、健康監測等嚴格防控要求,做好崗前培訓。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港口城市配備閉環管理力量,確保工作人員工作期間有集中住宿,把閉環管理落實到位。
(三)嚴格入境高風險貨物和口岸環境檢查和消毒。進口冷鏈食品量大的口岸城市要加快集中監管倉庫建設,統壹對進口冷鏈食品進行消毒檢測。海關、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疾控等部門應當根據職責,督促相關企業落實進口冷鏈食品各環節疫情防控要求,加強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的新冠肺炎監測和預防性消毒。對航站樓、候車室、口岸客運站環境、機場廊橋及入境旅客使用的設施定期進行預防性消毒,對旅客及行李高頻接觸物體表面進行更頻繁的消毒,對入境車輛進行嚴格消毒,對運送感染者的口岸車輛進行嚴格末端消毒,及時開展消毒評估,對入境車輛產生的固液廢物進行嚴格規範處理。
(四)加大口岸外疫情防控力度。嚴格執行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加強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口岸城市範圍並予以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離開陸地邊境口岸城市(與港澳口岸相連的除外)的人員應在48小時內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核酸篩查。加強口岸防控組織領導,實行“壹港壹專,壹港壹策”,於20xx年2月上旬成立口岸防控專班,專班每周至少召開1次調度會;20xx 65438+2月中旬前開展模擬應急演練,全面檢驗各項應急準備和處置流程的運行情況。口岸城市聯防聯控機制要派出由分管領導、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的工作組進駐口岸進行監督指導,確保各項措施有效落實,堅決防範口岸疫情輸入。
(五)加強對入境人員和醫療衛生機構集中隔離場所的感染防控。各有關地方特別是口岸城市要進壹步嚴格外來人員集中隔離場所的人員封閉、物品和環境消毒、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管理,堵塞漏洞,堅決防止交叉感染。對存在可疑交叉感染的集中隔離場所,立即審核流程,全面排查評估風險,對所有風險人員重新計算並延長隔離時間。只有在人、物、環境三個樣本均為陰性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對被隔離人員的嚴格放行標準。督促解除隔離人員嚴格做好個人防護,通過點對點閉環管理返回居住地,做好7天居家健康監測。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控制人流和物流,落實全員標準預防措施,做好個人防護和健康監測,加強陪護和探視管理,接收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後立即實施環境和設備消毒,防止醫療機構內交叉感染。在集中隔離場所和醫療機構派駐感染防控監督員,加強駐點指導。
(6)嚴防奧米克隆等新突變菌株的輸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病毒變異和流行趨勢研究,根據病毒變異和傳播特點,評估各類從業人員防護措施的有效性,完善本地區本行業防控措施。各相關口岸城市要密切關註周邊國家和地區變異毒株的檢測情況,增強病毒基因測序能力,動態調整疫情防控措施。相關部門和企業應及時對現有新冠肺炎診斷試劑、疫苗和藥物的有效性進行評估,並做好相應的研發工作。
第三,加強人員安全有序流動
(1)嚴格人員差旅要求。
1.中高風險區縣(市、區、旗)的人員嚴格限制出行。
2.中高風險區所在市的其他縣(市、區、旗)人員,除非必要,可以不出行,確需出行的,必須在48小時內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3.嚴格限制前往中高風險區縣(市、區、旗),非必要不得前往中高風險區所在市的其他縣(市、區、旗)。
4.高危崗位人員盡量避免出行。確需出差者,須符合離崗14天以上且48小時內核酸檢測證明為陰性的要求,並向所在單位報告。
5.嚴格落實跨省旅遊經營活動管理“熔斷”機制。對中高風險區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立即暫停旅行社和在線旅遊企業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跨省團隊遊和“機票+酒店”業務。暫停旅行社和在線旅遊企業在陸地邊境口岸城市經營團隊遊和“機票+酒店”業務,陸地邊境口岸城市要及時向社會發布自由行風險提示。
6.發熱病人、衛生代碼“黃碼”等人員要履行個人防護責任,積極配合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在感染風險排除前不要出行。
7.優化調整學校寒假時間,安排春季學期分時段開學和返校,做好“兩節”期間學生留校管理工作。合理調整企業放假和復工時間,引導農民工錯峰返鄉。外來務工人員較多的高校或企業,可要求學生或外來務工人員在48小時內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返校或工作。
以上出行要求針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流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的出行要求由各地根據當地疫情和實際情況制定發布。
(二)加強春運疫情防控。
交通運輸單位要統籌疫情防控和春運搶運組織保障,區分疫情不同情況,制定防控預案和分類應對預案,加強訓練演練。交通運輸站場要根據客流需求及時增加開放進站口和安檢通道數量,嚴格按照規定做好旅客體溫檢測和健康碼掃描或核對工作;加強站內客流組織,引導旅客有序候車;增加口罩和消毒液的儲備,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方便旅客購買和使用。增加運輸站場和車輛的通風、消毒等措施的頻次。嚴格控制高鐵、火車、長途客車、客船的載客率,減少車輛內人員聚集和行走,提醒旅客保持安全距離,做好戴口罩、手消毒等個人防護。加強旅遊、交通、餐飲等行業從業人員的健康監測和管理,監督指導工作期間的個人防護。
(3)加強對重點歸國人員的排查。
農村和城市社區要做好14天內在高危地區所在縣(市、區、旗)居住過的人員、口岸高危崗位人員、集中隔離場所、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等高風險崗位人員等重點回歸人員的安排和網格化管理。相關人員回國後要做好健康監測,非必要不要外出或聚集。
第四,加強多渠道監測和預警
(1)嚴格的預檢、分診、首診責任制。進壹步強化發熱門診的“哨兵”作用,嚴格落實發熱病人閉環管理要求。對所有發熱患者進行核酸檢測,4-6小時內反饋核酸檢測結果,反饋前觀察全部結果。鼓勵醫療機構配備快速核酸檢測設備,減少發熱患者等待時間,降低交叉感染風險。各級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對可疑病例實行閉環嚴格管理。不具備診療條件的醫療機構不得對新冠肺炎疑似癥狀患者進行常規診療。
(2)建立核酸檢測結果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全面動態采集和監控口岸地區進境物品、入境貨車司機、入境船員、口岸從業人員、入境旅客核酸檢測信息,建設完善核酸檢測數據庫,加強數據共享。當陸路口岸(通道)入境貨車和進口貨物駕駛員核酸檢測陽性率出現明顯上升,或入境航班旅客核酸檢測陽性率出現時,口岸防控專班立即啟動風險評估研判機制,積極對相關人員開展強化監測,及時排查局部感染隱患。
(3)完善多點觸發監測預警機制。做好口岸地區、集中隔離場所、定點醫療機構等相關重點場所從業人員健康監測工作,從藥店、教育機構、基層醫療機構、農貿市場、網絡媒體等重點場所多渠道收集預警信息,提高信息研判和預警響應的時效性。各地聯防聯控機制要每周組織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研判,評估疫情擴散風險,動態調整防控措施。
動詞 (verb的縮寫)加強關鍵環節的疫情防控
(1)嚴格控制聚合活動。
按照非必要不舉辦的原則,嚴格控制廟會、大型文藝演出、展覽和促銷活動,減少農村集市的規模和頻次,控制人流,落實通風、消毒等防控措施。召開會議、晚會等活動要控制人數,盡量召開網上會議或視頻會議,50人以上的活動要制定防控方案,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提倡節儉,盡量不舉辦大型聚會活動,提倡家庭聚餐和不超過10人的聚會,提倡“大喜事往後推,喪事從簡,不辦酒席”。如果真的有必要,盡量縮小活動規模。承擔五桌以上宴席等就餐活動的餐飲單位,要嚴格做好疫情防控,確保就餐者在落實掃碼、現場測溫、佩戴口罩等措施後進入就餐場所,並做好餐廳通風和消毒工作;個人自行舉辦5桌以上宴席等聚餐活動,必須向當地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報告,落實當地疫情防控規定。避免在到達邊境的鄉鎮舉行大規模人員聚集活動。
(二)加強旅遊景區和公共場所的疫情防控。
旅遊景區、影劇院、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要落實“定額、預約、錯峰”要求,控制人員接待上限,落實門票預約制度,及時疏導客流,做好從業人員健康監測和管理工作。旅遊景區分類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清潔消毒和公共衛生工作。加強旅遊景區飲用水、食品和環境衛生工作,保障群眾正常旅遊活動,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3)加強重點單位和場所的疫情防控。
做好商場、超市、農貿市場、賓館、飯店、民宿、學校、建築工地、工廠車間、養老福利機構、監管場所等重點單位的常態防控,督促落實新冠肺炎疫苗接種工作,加強健康監測和核酸采樣,落實“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工作人員和訪客應佩戴口罩,並采取檢測體溫和檢查衛生代碼等措施,以避免工作場所出現聚集性疫情。落實餐飲單位防控責任,保管好防疫用品,員工佩戴口罩,嚴格掃碼測溫,倡導控制用餐人數和用餐距離。
(4)加強個人防護。
多渠道開展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公眾加強自我防護,在公交、電梯等封閉場所和人員聚集的室外場所佩戴口罩。註意勤洗手,咳嗽或打噴嚏時遮擋,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離。室內經常開窗通風,保持空氣流通。60歲及以上老年人和嚴重慢性病患者應盡量減少前往人群聚集場所。
(5)積極推廣疫苗接種。
加快新冠肺炎疫苗強化針的接種,重點人群要銜接,確保有接種需求的人群能及時得到接種服務。積極穩妥無禁忌開展3-11歲人群預防接種,做好60歲及以上老年人預防接種工作。
六、加強應對疫情的應急能力。
(1)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明確屬地、部門、單位、個人“四方責任”,強化疫情防控責任制,統籌疫情處置和民生保障。各級聯防聯控機制時刻啟動,各工作班保持24小時值班。有關邊境省份和口岸城市要根據疫情防控需要,進壹步加強與外方的溝通協調,建立多層次聯防聯控機制,加強信息共享、措施對接和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合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履行指導和監督職責,依據法律法規對本行業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各企事業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規定。要加強宣傳引導,促進個人和家庭自覺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2)準備人員和物資。各地要指定綜合能力強、治療水平高、感染防控基礎好的醫院作為定點治療醫院。加強核酸檢測能力儲備,口岸和陸路邊境口岸所在地區和基層單位要加強移動核酸檢測設備儲備和檢測力量配置,依托現有資源加快核酸檢測信息系統建設。重建和預留壹批符合要求的集中隔離場所,建立備用集中隔離場所名單。加強流調、核酸檢測、治療、社區管理和監督等隊伍的培訓和演練,做好待命安排。合理確定防疫物資清單,建立儲存輪換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細致開展常態化疫情防控培訓,盡快開展疫情處置演練,壓實責任,及時查漏補缺,著力解決防控措施落實“最後壹公裏”問題。
(3)加強應急反應速度。壹旦發生局部聚集性疫情,要嚴格執行《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處置指南(修訂版)》和聚集性疫情應急預案要求,立即啟動應急指揮系統,迅速實施升級指揮、扁平化運作,省級決策,市縣兩級落實。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衛生部門負責同誌帶隊指揮處置。原則上在確診感染者後5小時內劃定中、高風險區,並向社會公布,力爭24小時內落實相關應急措施,嚴格限制風險人員流動,防止疫情跨區域傳播,盡快控制疫情。各地要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精準防控水平,提高疫情防控和風險人員排查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七、加強監督檢查和責任落實。
(壹)在國家層面開展專項督查。“兩節”期間,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派出防止境外疫情輸入專項督查組,重點對陸地、水域、航空口岸和邊境口岸、集中隔離場所、國際航行船舶修理廠、進口冷鏈企業、集中監管倉庫等疫情輸入風險高的場所,進行重點明察暗訪,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檢查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特別是薄弱環節,及時向有關地方反饋情況,督促整改。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要向全國通報,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要重點做好與疫情嚴重的周邊國家接壤的口岸地區和多次發生局部疫情的口岸地區的防控工作,必要時開展“回頭看”。各地要針對疫情相關違法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個人、管理人員和領導幹部的責任。
(二)督促各地開展自查。各地要全面開展疫情防控工作自查,堅持明查暗訪相結合,認真查找防控風險點和薄弱環節,及時補齊短板漏洞。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有關方面整改落實。對於典型問題,要進行通報,以案為鑒,舉壹反三,吸取教訓。對問題多的單位,要督促整改到位。
(三)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衛生、市場監管、文化旅遊等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重點檢查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的落實情況。突出公共場所、餐飲單位、醫療機構、學校等重點單位,對賓館等住宿場所、影劇院等封閉場所、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落實國家衛生標準和防控措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做好首都疫情防控和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各項工作。堅持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季殘奧會疫情防控與主辦城市疫情防控全面融合、壹體化。落實北京2022年冬奧會、殘奧會疫情防控總體方案,開閉幕式、場館、觀眾組織等領域疫情防控方案,防疫手冊,以及首都北京嚴管聯防聯控協調機制出臺的各項防控措施,查表查漏補缺,確保萬無壹失。科學實施分區分類、閉環管理等防控策略,堅持人、物、環境同檢同防,對境外人員實行全程嚴格閉環管理,做好觀眾組織和疫情防控工作,嚴格落實戴口罩、少聚集、不同人群不重疊分區、不重疊路線防控疫情等措施。
本方案實施時間自印發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本計劃中的措施是基於當前總體穩定的疫情。如果出現大規模的局部聚集性疫情,且存在異地擴散的風險,應在疫情應急處置的基礎上,對人員跨區域流動和風險人員排查采取更嚴格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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