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鄉村振興局、中央農辦、財政部關於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後續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三。主要措施
(1)摸清扶貧項目的資產底數。扶貧項目資產按照經營性資產、公益性資產和家庭資產進行管理。經營性資產主要是具有經營性質的產業就業項目的固定資產和股權資產,公益性資產主要是公益性基礎設施和公益性服務固定資產,家庭資產主要是通過財政補貼等形式幫助貧困戶發展形成的生物資產或固定資產。對黨的十八大以來利用各級財政資金、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東西部合作、社會捐贈和對口幫扶等形成的扶貧項目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分類建帳管理,重點是經營性資產和公益性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