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取得護士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自取得證書之日起兩年內向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註冊。未按期註冊,自註冊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仍逾期的,其執業證書失效。已取得《護理執業資格證書》的持有人,每五年需進行壹次註冊續展。護士執業證書註冊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明、培訓經歷證明、專業技術職務或職稱證明等。另外,根據當地的具體規定,可能需要提供相關的健康證明和工作介紹信。
如何查詢護士執業證書是否已經註冊或者需要更新?可通過各地衛生行政部門網站或其他指定服務網站(如全國護士和助產士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網上查詢。查詢時需要輸入護士執業證書的編號和姓名,以確認註冊和更新。此外,還可以從下屬單位的人事或衛生行政部門獲取相關信息。
護士作為醫療衛生保健服務領域的重要從業人員,需要嚴格遵守職業規範,按照法律要求積極完成相關註冊和換證工作,提高自身的職業素質和服務水平,更好地為廣大患者提供優質醫療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四十六條護士資格證書持有人應當自取得證書之日起兩年內向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註冊,每五年換發壹次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