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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關於雙重記錄的規定

銀監會對雙錄的監管要求逐步推行金融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簡稱“雙錄”),加強金融產品全流程風險管理。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做好銀行保險代理業務整頓工作的通知》的核心是鼓勵銀行保險代理機構探索遠程雙錄制度。具體來說,銀行保險代理機構通過線上線下融合銷售人身保險產品的,可以探索實行遠程同步錄音錄像。消保委是銀行的兼職保險機構,將負責指導銀行遠程雙錄系統的建立,並監督系統實施的有效性。

遠程雙錄應符合以下要求:原則上應符合現場同步錄音錄像的監管要求,並加強質量檢查,確保視聽資料質量;現場同步錄音錄像中銷售人員與被保險人同框展示的要求可暫免執行;投保人在抄錄投保單風險提示聲明並多次簽字時,可以點擊確認已閱讀投保單風險提示聲明,第壹次簽字為手寫,其余為手寫。銷售人員應在銀行營業場所實行遠程雙錄。銀行保險代理機構不能滿足上述條件的,不得開展遠程雙錄。

銀行業保險機構和保險公司要高度重視保險代理業務的規範運作,完善體制機制,加大技術投入,切實規範銷售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法規

《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區域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第二條(本規定中簡稱“雙錄”)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其營業場所銷售本機構理財產品(以下簡稱自有理財產品)和合作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以下簡稱代銷產品),應當實行專區“雙錄”管理,即設立銷售區域,並在銷售區域內安裝電子系統。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納入特區“雙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