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設置標準中,最引人關註的是明確了培訓機構的教育教學內容:培訓內容和培訓方式與機構類型相匹配,選用的教材(或自制教材、講義)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合理的培訓計劃。面向中小學生和學齡前兒童開展培訓,培訓內容和培訓計劃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並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在培訓機構的硬件方面,制定標準的要求也發生了變化。“在選址上,民辦培訓機構不得設在居民住宅和工業建築內;在學校建築面積方面,考慮到今年培訓機構專項管理的需要,根據培訓內容和形式的不同,將原來500平方米的標準縮減為3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並提出了人均建築面積的要求,放寬了這方面的準入門檻。”武漢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說。
截至2017年底,武漢市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460余家,年招生20余萬人,常年在校生約14萬人,專兼職教師近8000人。
據了解,設定標準自2018年7月27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原《武漢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立和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