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教育局規定,嚴禁通過基金會、社會中介機構、培訓機構等關聯交易變相收取培訓費。
基金會辦學是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辦學模式的重大創新。從自然人、企業法人辦學向基金會辦學的轉變,可以認為是民辦教育在新時代的第二次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