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密切聯系本轄區各類殘疾人,掌握本轄區各類殘疾人的基本情況和要求,聽取意見,反映呼聲,在街道殘聯和社區居委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發揮宣傳、協調和服務作用。
(二)向殘疾人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做好殘疾人的政治思想工作,鼓勵殘疾人自強自立、樂觀向上,積極參與社會生活。
(三)積極做好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扶貧、培訓就業、殘疾人社會救助、文化體育活動、康復、維權、無障礙建設監管等服務工作。
(四)為殘疾人就業提供咨詢和指導服務。
(五)參加街道殘疾人聯合會的例會和統壹組織的業務培訓,及時匯報工作情況,按時完成上級殘疾人聯合會交給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