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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藥取得中藥處方權管理辦法

西藥取得中藥處方權管理辦法的步驟;

第壹,根據《醫療機構處方管理辦法》的規定,需要取得執業醫師證書,只有在我院註冊並從事臨床工作的醫師才有資格進行藥物處方。

二、醫學專業畢業生,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並在本院註冊從事臨床工作,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後,由科主任提出申請,填寫《執業醫師處方通知單》,經院長批準後,可享有處方權。

三、取得中醫執業資格證書,或經中醫培訓的西醫人員經審批後有權開中藥處方。

《目錄》對省級及各類醫療機構目錄的制定提出要求,明確指出非中醫類、中醫類醫師參加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認可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2年以上(總學時不少於850學時)並取得相應證書,可開具中成藥或中藥飲片。

1.經過不少於1年的中醫專業知識系統學習並考核合格,符合中醫辨證論治基本臨床原則的,可以開具中成藥處方。

2.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專業學位或學歷,或參加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認可的西醫專業培訓班2年以上(總學時不少於850學時),並取得相應證書的,可開具中成藥或中藥飲片處方。

3.按照《師承傳統醫學醫師資格考試辦法》相關規定,隨師學習中醫三年並取得《師承傳統醫學證書》者,既可開中成藥,也可開中藥飲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