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城市低保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本縣常住農業戶口。
2.申請人家庭月人均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必須低於我縣城市低保標準(各地標準不同,具體可咨詢當地民政部門)。
3、申請人家庭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根據有關規定,指不具備勞動能力或勞動條件(如學生或需要在家照顧的兒童、病人或殘疾人等。);
符合就業條件尚未就業的,必須先到勞動部門登記,積極尋找有報酬的工作。
申請審批程序:1,申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戶主(通過社區居委會或直接)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上報申請及相關材料(戶主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家庭收入證明、就業狀況、家庭成員照片等。)到社區居委會。2.壹審。(1)社區居委會或廠礦受當地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委托,對申請人家庭成員的戶籍、收入、就業狀況進行調查評估,在社區等公共場所公布首批名單,指導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簽署意見,連同其他證明材料壹並提交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提交的材料壹定要齊全。2復習。鄉鎮人民政府收到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後,應當出具書面受理通知書,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入戶核查並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由社區居委會(廠礦)公布第二批名單,同時向縣級民政部門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認可。縣級民政部門收到提交的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後,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抽查,辦理審批手續。對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家庭,區別不同情況,批準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經縣級民政部門批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鄉鎮人民政府通知社區居委會或廠礦企業公布第三批名單,由縣級民政部門出具低保證明和銀行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