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參保地就業部門受理。
3.企業應通過穩崗補貼網上平臺自行填寫困難企業相關信息。
4.同級就業部門初審。
5.由同級人社部門審核。
6 .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7.各級就業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給企業。
壹、申請職業保障補貼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依法參加失業保險,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上壹年度裁員或裁員率低於上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
二、企業申請職業保障補貼的申請材料
(壹)企業崗位安全補貼申請表;
(二)上壹年度企業人員裁減表;
(三)首次提交申請的企業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承諾書;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企業申請穩定崗位補貼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壹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40%(以北京市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的數據為準)給予職業保障補貼。穩崗補貼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貼、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費用。
四、企業申請職業保障補貼受理時間
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在集中受理企業申請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人力社保局將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定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審核後,享受職安補貼企業名單等相關信息將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壹周。對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回復。市財政局負責按照失業保險基金撥付程序撥付補貼資金。縣級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市級部門撥付的補貼資金後,應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給企業。
五、企業申請職業保障補貼的頻率
同壹年申請壹次職業保障補貼。2018年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於2018 -16年9月6日申請,以後年度具體申請時間將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6.工作保障補貼是針對個人還是公司?
1,穩崗補貼補貼給企業。
2.穩崗補貼是指企業穩定就業,企業不裁員或解除勞動合同後,有關部門會給予相應的補貼。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
壹.政策範圍
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崗位的企業,失業保險基金將給予其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定崗位補貼”)。補貼政策主要適用於以下企業:
(壹)實施企業兼並重組。是指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發生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變化,轉移企業經營控制權的交易,包括實施兼並、收購、合並、分立、債務重組等經濟行為。
(二)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指根據《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淘汰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造船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過剩產能的企業。
(3)淘汰落後產能企業。指根據《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淘汰電力、煤炭、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焦炭、造紙、制革、印染行業落後產能的企業。
(四)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行業和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