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2015年6月29日發布的《關於禁止中小學教師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第五條,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者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組織的有償補課。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