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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孵化器是做什麽的?

創業孵化園是政府為創業者建設的制度化、公益性、智能化的服務園區,為新成立的小企業提供有利於其生存和發展的服務環境和空間環境。入駐孵化器的創業者可以低成本或零成本獲得各種服務,從而化解創業風險。企業在企業孵化器孵化期滿後,必須退出孵化器,由企業孵化器吸收新的經營主體孵化。

創業孵化園是政府為創業者設立的機構性、公益性、智能化服務園區,提供有利於新創辦小企業生存發展的服務環境和空間環境服務。入駐孵化器的創業者可以獲得各種低成本或免費的服務,化解創業風險。企業孵化器孵化期結束後,需要退出孵化器,將新的創業主體帶入孵化器。

根據《鄭州市創業孵化園(基地)認定管理辦法》,創業孵化器分為五種類型:綜合型(包括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科技園、大學生創業園、電子商務產業園等。)、建築類型、門面類型(包括壹條街)、市場類型、加工類型。

申報和識別程序:

1、市級創業孵化器,由法人單位提出申請,經市創業指導中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培訓就業指導中心,以下簡稱市創業指導中心)審核,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並頒發“XXX創業孵化器”牌匾。

2、縣(市)區企業孵化器,由法人單位提出申請,經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報市創業指導中心備案,由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授予“XXX縣(市)區企業孵化器”牌匾。

擴展數據:

《鄭州市創業孵化園區(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第六條其他事項。

(壹)孵化器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對創業者的管理,督促其遵紀守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孵化器管理規定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取消資格。

(二)創業實體的孵化周期壹般不超過3年,期滿後不再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三)已入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直接設立的創業孵化園的創業主體,在孵化期屆滿後必須退出孵化園,創業孵化園接納新的創業主體。社會力量創辦的企業孵化器內經營的實體,在孵化期滿時,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可以適當延長孵化時間。超過孵化期的,不再享受園區場地租金等補貼和其他扶持政策。

(四)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所屬業務指導機構定期和不定期對企業孵化器進行檢查和評估。不符合企業孵化器條件的,可隨時取消認定,不再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參考鏈接:鄭州市政府-關於鄭州市創業孵化園(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