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遵守憲法和法律;
具備崗位工作所需的專業素質和能力,身體健康;
留學人員申請的學歷、學位必須經教育部認證,專業名稱與招聘計劃表相同或相近;
年齡要求:年滿18周歲(2000年2月12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2年2月後出生)。具有專業技術高級職稱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含)以下(1972年2月12日以後出生)。
除滿足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等其他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