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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取消的67項職業資格證書有哪些?

職業資格認證67項,其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與認定26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與認定41項,具體如下:

1.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26項(含26項,其中準入14項,水平評價12項)。

根據項目名稱序號,設置部門(單位)資質類別,並根據處理決定備註進行排列。

1土地估價師資格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2006年第35號);

2.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負責人和完成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考核的人員的資格。取消《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號);

3.道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資質《道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令號交通部2005年12號)被取消;

4理貨人員資格:取消《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理貨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的通知》(交稅發〔2007〕575號)。

5.水土保持監測人員資質《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管理辦法》(令號水利部12,2000)取消。

拍賣行業從業人員資格取消《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準入拍賣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24號)。

7 .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咨詢機構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準入類別《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咨詢診斷證書試行暫行規定》(機質字84號242號)被取消。

8機械工業標準審核員資格中國機械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準入類《機械工業標準審核員管理規則(試行)》(機科標[1994]38號)取消。

9機械工業企業標準化人員資格準入類中國機械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關於開展機械工業企業標準化培訓的通知》(機科標[1995]93號)取消。

10出入境檢驗檢疫檢查員資格國家質檢總局準入《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47號)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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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保薦代表人資格取消《國務院直轄市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3取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對保險公司精算專業人員的資格認定。

14保險公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資格審批《國務院直轄市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取消。

15註冊企業培訓師國家發改委水平評估班沒有取消,由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具體實施。

16國家發改委中國職業經理人水平評價班沒有取消,由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具體實施。

17商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取消《價格認證管理辦法》(計價格[1999]1074號)、《商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辦法(試行)》(發改價格[2004]36號)。

18機械工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的行業認證《價格認證管理辦法》(JJ[1999]1074號)、《機械工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辦法(試行)》(浙價格[2006]56號)取消。

19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國家計委令2002年第15號)、《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水利部令2003年第17號)取消。

20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取消《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證書實施辦法》(中註協〔2003〕22號)、《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的規定》(2003年第4號)。

21特許經營經理協會標準(CGCC/Z0005-2007)為中國商業聯合會的等級評定類,取消原實施單位為SASAC管理的行業協會。

22 QC小組活動診斷師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水平評價班沒有取消。

23.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的等級評定類別沒有取消。

24 .知識產權管理工程師國家知識產權局水平評價班未被取消。

25理財師最初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實施。2009年後,等級評定類別由社會機構實施,未取消。

26國際金融理財師最初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實施。2009年後,等級評定類別由社會機構實施,未取消。

二、職業資格許可和技能人員認定共41項(* * * 41項,其中準入類1項,水平評價類40項)。

根據項目名稱序號,實施部門(單位)資質類別設置,備註按處理排序。

1中央儲備糧儲存、檢驗、預防人員資格取消《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8號)。

2長途電話交換機話務員水平評價工業和信息化部《郵電行業職業技能標準(試行)》(郵電部51996號)《關於印發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標準(郵電營業員等57個職業)(考核大綱)的通知》(郵電部[1996])

3.工業和信息化部市話交換機話務員等級評定《郵電行業職業技能標準(試行)》(郵電部51996號)、《關於印發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標準(郵電營業員等57個職業)的通知》(考核大綱)(郵電部[1996])

4.郵電業務營業員水平評價按工業和信息化部《郵電行業職業技能標準(試行)》(郵電部第515號)《關於印發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標準(郵電營業員等57個職業)的通知》(考核大綱)(郵電部[1996]

5.農業部沒有取消割草機操作員等級評定。

6 .農產品加工機械操作工,農業部等級評定類未取消。

7農業技術推廣(水產)農業部的等級評價類別未取消。

8品種試驗員:農業部等級評價類別未取消。

9.農業部對水稻直播機操作人員的等級評定並未取消。

10農業部植物組織培養器評價類別未取消。

11農業部種子貯藏技師等級評定類別未取消。

12健康教育指導員資格全國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計劃(2005-2010)(衛府社發[2005]11號)取消。

13中國醫療保健行業精神衛生保健師資格國家衛生計生委等級評定類別未取消。

14中國保健行業營養保健師資格國家衛生計生委等級評定類別未取消。

15安全評價師資格取消《安全評價師資格註冊管理規則》(安監總局[2005]108號)。

16國家林業局松香包裝工等級評定類別《中國人民* * *和國家工作崗位分類目錄》(1992)取消。

17國家林業局木材搬運工等級評定類別《中國人民* * *和國家工種分類目錄》(1992)取消。

18國家煙草局等級評定班《中國人民職業分類大典》(1999)取消。

19《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修機械師等79個崗位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標準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60號)取消。

20.關於印發《民用航空行業飛機維修機械師等79個崗位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標準》的通知(勞社培發[1999]60號)取消。

21《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修機械師等79個崗位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標準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60號)取消。

22.《關於印發民用航空行業飛機維修機械師等79個崗位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標準的通知》(勞社部發[60]1999號)取消。

關於印發《民用航空工業航空器維修機械師等79個崗位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標準》的通知(勞社培發[60]1999號),取消民航總局二級雷達機械師等級評定類別。

24飛機(蘇式)維修電工《關於印發民航行業79類飛機維修機械師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標準的通知》(勞社保局發[1999]60號)取消。

25飛機(蘇式)維修無線電、雷達人員《關於印發民航行業79類飛機維修機械師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標準的通知》(勞社保局發[1999]60號)取消。

26飛機(蘇式)維修儀表員《關於印發民航行業79類飛機維修機械師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標準的通知》(勞社保局發[1999]60號)取消。

27.《關於印發民用航空行業79類飛機維修機械師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標準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60號)取消。

28飛機機械附件修理工CAAC等級評定類《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修機械師等79個崗位的通知》(勞社培發[1999]60號)取消。

29.關於印發《民用航空行業79類飛機維修機械師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標準》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60號)在民航總局等級評定類別中取消。

《關於印發民用航空行業79類飛機維修機械師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標準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60號)取消。

31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印發《民航行業79類飛機維修機械師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標準》的通知(勞社培四發[1999]60號)取消。

《關於印發民用航空行業79類飛機維修機械師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標準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60號)取消。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修機械師等79個崗位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標準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60號)取消。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79類飛機維修機械師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標準的通知》(勞社保局發[1999]60號)取消。

關於印發民航局評定的《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標準》(勞社部發[1999]60號)等民航行業飛機維修機械師等79個工種取消的通知。

《關於印發民用航空行業飛機維修機械師等79個崗位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標準的通知》(勞社部發[60]1999號)取消。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修機械師等79個崗位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標準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60號)取消。

《關於印發民用航空行業飛機維修機械師等79個崗位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標準的通知》(勞社部發[60]1999號)取消。

關於印發《民用航空行業79類飛機維修機械師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標準》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60號)在中國民用航空局航空發動機修理工等級評定類別中取消。

《關於印發民用航空行業飛機維修機械師等79個崗位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標準的通知》(勞社部發[60]1999號)取消。

41《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修機械師等79個崗位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標準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60號)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