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小路考包括五項必考:倒車入庫、側停車、坡道固定、直角轉彎、彎道行駛;
科目三又稱路考,壹般包括:上車、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變道、靠邊、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路口右轉、過人行橫道、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交車站、超車、掉頭、夜間行駛;
科目四又稱科目四理論考試,分為兩部分。除了路考,還增加了安全文明駕駛考試,俗稱“科目四”,考慮“車德”。內容和科目壹略有不同。
擴展數據:
考試科目
科目壹考試內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
2.交通信號及其含義;
3.安全駕駛和文明駕駛知識;
4、高速公路、山路、橋梁、隧道、夜間、惡劣天氣和復雜路況的安全駕駛知識;
5.緊急情況下的關鍵處理知識,如爆胎、轉向失控和剎車失靈;
6.機動車壹般構造、主要安全裝置常識、日常檢查維護基本知識;
7、交通事故發生後,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識,以及常見危險品知識。
可接受性標準
滿分100,90分者合格。
科目二考試內容
1,駕駛機動車在規定的場地完成考試項目;
2.掌握機動車駕駛技能;
3.判斷機動車空間位置的能力。
考試項目
基本考試項目:坡道上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限速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物、百米換擋、在起伏不平的道路上行駛。
(壹)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物、碾壓路面、狹窄道路掉頭、應對模擬高速公路、連續陡峭山路、隧道、雨(霧)天、濕滑路面和突發事件。
(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和殘疾人低速載貨汽車,在坡道上停車、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
(三)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在坡道上停車、起步,通過單邊橋;
(四)輪式自行車輛、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其他準駕車型考試項目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可接受性標準
1,科目二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90分;
2、報考其他準駕車型滿80分。
科目三考試內容
1,駕駛機動車上道路完成考試項目;
2.遵守交通法規;
3.對機動車輛的綜合控制能力;
4、正確使用車燈、喇叭、安全帶等裝置;
5.能夠正確觀察和判斷道路交通狀況;
6.安全駕駛行為和文明駕駛意識。
考試項目
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內容包括:
大型客車、拖拉機、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貨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客車,備考、起步、直行、加減擋、變道、靠邊、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路口右轉、過人行橫道、過學校區、過公交站點、會車。
其他準駕車型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大中型客車測試裏程不少於20公裏,其中白天測試裏程不少於10公裏,夜間測試裏程不少於5公裏。拖拉機、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測試裏程不低於10公裏,其中測試裏程白天不低於5公裏,夜間不低於3公裏。
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客車的測試裏程不低於3公裏,並選擇不低於20%的車輛進行夜間測試;如果不考夜場,就要考模擬夜場燈光考試。
對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復雜道路駕駛考試內容。對其他允許行駛的車輛,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考試內容。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地情況,增加汽車準駕車型的考試項目,確定其他準駕車型的考試項目。
可接受性標準
滿分為100,設置了不合格、減20分、減10分、減5分的項目評價標準。符合下列條件者,考試合格:
1,科目三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90分;
2、報考其他準駕車型滿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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