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重新鑒定,資格證已經有了,但是需要重新註冊。
根據《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是教師上崗後對其教學資格的定期檢查。中小學教師資格以五年為周期定期註冊。未定期註冊或逾期未註冊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