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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電業局內部結構

內部機制

(1)辦公室:負責制定管理職責範圍內的相關規章制度和措施;負責協助領導協調推進行政和黨委的日常工作,並監督落實;負責黨委會議、主任辦公會議及相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對會議的決定和議定事項進行監督和督辦;負責公共關系,組織和協調官方活動;對外聯絡工作的歸口管理;負責值班、信訪、公文、檔案、機要、接待等工作;負責維護穩定;負責普法和依法管理企業;負責經濟合同、規章制度和重大經營決策的法律審查和管理;協調處理法律糾紛、工商登記管理和知識產權保護等法律事務;負責標準化管理;負責管理創新、科研項目、管理咨詢項目、社團組織和信用體系建設的歸口管理。集中式物流服務管理。

(2)發展規劃部:負責制定企業發展規劃的規章制度和措施;負責編制企業發展規劃的實施方案;負責組織編制110千伏及以下電網規劃,提出220千伏及以上電網發展需求;負責所轄電網中長期電力需求的預測和分析;負責組織110千伏及以下電網規劃的制定和初審,參與220-500千伏電網規劃,負責屬地規劃項目的落地;負責電網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設計任務的協調和實施;負責境內各電壓等級電網項目重要協議的實施和市級及以下審批支持文件的獲取;110-220kV電網工程及獨立二次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初審,報省公司審核;負責審核35千伏及以下電網項目可行性研究和35千伏及以下供電接入系統設計,並上報省公司審批;參與35 kV及以下用戶供電方案的審查;負責組織開展二次(含通信)和智能電網規劃的初審;歸口管理企業環境保護和水保工作;負責綜合計劃、生產經營計劃和資本項目投資計劃的歸口管理;負責組織屬地電力設施搬遷改造方案的評審;負責線損的集中管理;負責組織經濟活動分析;負責綜合統計、生產統計、投資統計、節能減排、同業歸口管理;負責小型基礎設施的前期和計劃管理;負責物資需求計劃的歸口管理;負責非電網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

(3)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人力資源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措施;負責研究制定人力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機構、人員編制和崗位設置;負責勞動計劃、勞動關系、勞動用工和員工調配管理;負責薪酬分配、績效考核和獎懲管理;負責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的建設、管理、監督和考核;負責外派董事、監事的管理,向控股公司、參股公司委派或更換股東代表,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負責員工培訓、職業生涯、人才測評、職業技能鑒定和人事檔案管理;負責職工福利、社會保險和企業補充保險管理的歸口管理;負責組織協調落實離退休人員政治生活待遇政策,協調落實離退休人員相關福利待遇;負責體制改革;負責集體企業的規範管理,履行電力局主辦的集體企業監督管理職能。

(4)財務資產部:負責制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組織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包括預算編制、上報、分解、執行和評價;負責組織編制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和年度工作報告;負責組織會計核算、成本管理、資金管理、電價管理、稅務管理等日常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工程財務全過程管理,監督工程費用和工程材料結算,編制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報告;負責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價值管理,定期進行固定資產清理和盤點;組織對標管理中的財務審計、財務評估和資產管理;參與工程、物資項目的招標管理和經濟合同的審核。

(5)運維部:負責制定生產技術方面的規章制度和措施;負責電力局生產技術的統壹管理,組織所轄設備的運輸和檢驗,負責維修業務外包和項目合同管理;組織狀態維修,編制綜合維修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現場標準化作業體系並監督實施,應用生產信息技術支持系統;技術監督的歸口管理;科學技術、信息和通信的集中管理;負責組織實施生產搶修;負責無功和電壓的管理;負責電力設施的防洪、防震、防災減災工作;負責制定反事故措施計劃;負責新建、改擴建輸變電工程投產前的生產準備工作;負責10千伏及以下城市配電網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負責智能電網的歸口管理,組織智能電網項目建設;負責電網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

(6)營銷部(農電工作部):負責制定營銷服務和農電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措施;負責制定營銷策略;負責制定營銷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電力市場開發和需求側管理;負責35千伏(4000千伏及以上)工業擴建供電方案的審批和並網發電廠(站、企業)的管理;負責城區、鄉鎮和農村的電力業務管理、供用電合同、用電計量、電費回收、用電檢查和優質服務;負責批發用戶管理;負責電力購銷和電價政策的執行和管理;負責營銷檢查;負責農村電力體制改革;負責組織協調農村電網建設、新農村電氣化、生產技術、供電管理和農村電力綜合統計;負責10千伏及以下農村電網運行、維護、檢修和改造管理;負責10千伏及以下農村電網工程建設管理;負責縣供電局創建壹流、同行對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電力扶貧工作;負責控股、托管縣公司的綜合管理;牽頭組織協調公司對控股縣公司重大事項行使股東權利的歸口管理、控股代管縣公司的運營監管、自有資金的項目管理;負責小水電站的安全管理;負責節電工作的歸口管理。

(7)安全監督質量部:負責制定安全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措施;負責對生產、基礎設施、農村供電、電力供應、信息及縣級控股(代管)供電企業和集體企業的安全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和獎懲;負責電網規劃、設計、施工和設備采購的安全、質量監督、檢查和評估;負責監督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和危險點,提出控制措施;負責安全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負責資產生命周期和可靠性的集中管理;集中應急管理;負責工業衛生和勞動保護管理,制定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負責安全統計、分析、提交和總結;負責電力設施保護和消防安全管理;負責關鍵部位及其他生產和工作場所的安全管理;負責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配合相關單位和部門做好反竊電和公安刑偵工作。

(8)基建部(項目管理中心):負責實施施工管理制度、標準和要求;執行項目的施工計劃,對項目的進度、安全、質量、成本和技術全面負責;負責初步設計審查、工程結算等關鍵建設環節的歸口管理;負責項目資金計劃管理、結算管理、信息和檔案管理、交易管理等管理工作。;負責各級工程項目管理機構實施的區域電網建設項目的屬地協調;負責施工隊伍的專業化管理;負責小型基建項目的施工過程管理;負責基礎設施二級專項建設的管理。項目管理中心負責35-220千伏電網基礎設施項目(含郊區35千伏以下)建設過程管理。

(九)監察審計部門(紀委辦公室)負責制定監督審計的規章制度和措施;負責監督檢查下屬單位和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黨紀、國法和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負責黨風廉政教育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設;負責受理群眾投訴舉報,組織查處下屬單位黨組織、幹部和職工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和案件;負責考核下屬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負責整改和行風建設管理;負責效能監察和專項監察;負責內部控制的檢查和評價;負責審計業務活動和財務收支;負責組織項目審計;負責對下屬單位主要領導的經濟責任任期和離任審計;負責對經濟活動和管理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審計調查;負責協調國家審計機關和上級審計部門對本單位的審計;負責組織和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開展項目審計。

(10)黨群工作部(工會辦公室):負責本部門及下屬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負責* * *共青團和青年工作;負責品牌建設和新聞宣傳管理;負責公司系統的統戰工作;負責組織職工參與企業的民主管理、決策和監督;負責簽訂集體合同並監督履行,協調勞動關系;負責組織員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協作和技術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負責團隊建設管理;負責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者(工人)的評選、培養和管理;負責監督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在本單位的實施,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負責工會組織建設,依法管理工會經費;負責女職工的教育和特殊保護;負責組織開展員工宣傳文化活動;負責退休工作的歸口管理;負責離退休人員的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 * *產生的黨員服務團隊的指導和歸口管理。

(11)電力調度控制中心:負責制定區域電網調控運行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區域電網調度運行、變電站設備運行集中監控、系統運行、調度計劃、繼電保護、自動化等專業管理;調度轄區內110千伏電網和部分220千伏電網、35千伏及以下城市(郊區)電網、直調管轄電廠;負責直調電廠的調度管理;負責區域內110-220千伏變電站設備運行的集中監控,城區(郊區)輸變電設備狀態的集中監測和分析;負責自動化主站的運行和維護。

(十二)四川電網備用調度中心:四川電網備用調度中心(SBDC)設在四川省電力公司南充電業局,負責SBDC的日常管理、運行和維護,如值班、自動維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