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的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農村信用社根據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組織和規範農村資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開發,支持多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成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農村信用社分為以下部門: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國際金融部、政通農村信用社培訓學校、農村信用社信貸部等。目前由中國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
擴展數據:
農村信用社的機構設置
1,辦公室
負責政府服務及相關事務的綜合協調;承辦省聯社決策會議議定的事項、領導交辦的事項、其他重要工作及其督辦事項。
2.人力資源部(黨委組織部)
負責起草全省農村信用社幹部職工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省農村信用社的人員總量控制和結構調整,優化人力資源配置。
3.紀檢監察室(紀檢監察室)
負責檢查省聯社黨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承擔對被監督對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的監督檢查。
4.合規審查部門
負責完善全省農村信用社合規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各部門對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進行梳理,對各部門擬定的規章制度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5.風險審查部門
負責建立和完善全省農村信用社風險管理組織體系;負責全省農村信用社系統金融風險的組織管理,指導協調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對重大安全性和流動性金融風險進行預警、檢測和處置。
參考資料:
江西省農村信用社門戶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