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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門球協會章程

中國門球協會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門球協會。英文名為“中國門球協會”,簡稱為“CGA”。

第二條本團體是由門球相關單位和熱愛門球運動的個人自願組成的行業性、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它是中國國家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也是在國際門球組織中代表中國的唯壹合法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組織和團結全國門球工作者和愛好者,調動壹切積極因素,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積極推廣門球運動,提高我國門球技術水平,為全民健身計劃和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設服務。擴大和加強與國際門球組織的聯系,增進與各國各地區門球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增進門球運動員之間的友誼。

第四條本組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體育總局和民政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本組住所:北京。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集團的業務範圍:

壹、宣傳普及門球知識,大力發展門球事業,組織群眾積極參與門球運動,提高門球技術水平。

二、制定門球活動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方針政策,制定門球競賽制度等管理規定。

3.審查和修訂門球競賽規則和裁判法,研究制定全國門球競賽計劃和規則,報國家體育總局批準後實施。

四、負責門球裁判員、教練員、運動員、指導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培訓。

五、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制定門球教練員和裁判員的技術等級標準,組織全國裁判員和教練員的考核和審核,指導成員單位協助地方體育行政部門做好裁判員和教練員的考核和評定工作。

六、指導和支持會員開展和參與門球活動。

七、積極參加或承辦國際門球組織的相關活動,充分發揮我國在國際門球組織中的作用,開展門球國際交流和技術交流,增進與各國各地區門球組織的友誼。

八、按照國際組織和國家體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組織或委托會員單位承辦全國性或國際性門球比賽和活動。

九、制定門球項目專項科研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對門球器材等專項產品進行技術指導、鑒定和驗收,對門球組織(基地、中心、俱樂部)進行評估和驗收。

十、加強門球宣傳和網站建設,及時發布門球的各類信息、動態和經驗,表彰行業先進(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十壹、廣泛聯系和團結各界人士,充分發揮中國門協會的橋梁紐帶作用。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中國門業協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中國門業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支持中國門球協會章程;

2.願意加入中國門球協會;

三是在門球領域有壹定影響力;

第四,熱情支持門球運動在中國的發展。

第九條入會程序

第壹,提交入會申請;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門球組織在申請入會時可直接向本團體提出書面申請;

三、其他有關單位和組織申請入會,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門球協會推薦,向中國門球協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

4.經執委會討論通過;

5.執行委員會授權秘書處簽發該團體的會員證書。

第十條成員的權利

1.在本群體成員代表大會上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二,優先考慮本組組織的門球活動;

第三,優先獲得小組賽主辦權;

4.優先考慮該群體的服務權;

五、對本組工作的批評權和監督權;

6.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11條成員的義務

壹、執行團代表大會決議,積極推廣門球,遵守團的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維護這個群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三,完成本組布置的任務;

4.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集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不及物動詞向該團體提供現場服務的義務;

七。協助團體發展成員的義務。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會議,應當書面通知本團體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在1年內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本章程第三章的,經執委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會員選舉產生。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選舉或罷免董事;

3.審議執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第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動詞 (verb的縮寫)討論並決定相關提案和決議;

6.決定終止。

7.決定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召開或延期換屆選舉的,應經執委會表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是,最長延期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執行委員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執委會的職權是:

壹是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第三,準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5.決定成員的吸收和罷免;

不及物動詞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和實體;

七、決定任命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八、領導協會各專門委員會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X.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執行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表決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執行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過通訊方式舉行。

第二十壹條本小組的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第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是在本組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且品德良好,熱愛門球運動,熟悉職業,威望高,身體健康,有精力參與門球工作;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的最高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4.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團體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經執委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執委會成員任期四年,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任期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秘書長是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本組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執委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和執行委員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監督檢查秘書處的工作,聽取匯報。

第二十六條本小組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處和實體的工作;

3.提名各辦公室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交委員會代表大會決定;

4.提名各辦公室、代表處和實體的壹般全職工作人員的雇用;

動詞 (verb的縮寫)代表本組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6.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的資金來源:

1.會員費;

第二,捐款;

第三,政府資助;

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5.興趣;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這個小組進行的評比表彰是不收費的。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成員之間分配。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的財務由國家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統壹管理,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第三十八條團體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登記主管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團體的資產。

第四十條本團體專職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和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壹條本團體章程的修改必須經執行委員會通過,並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本組織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並報本組織登記機關核準後,於15日內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團體完成宗旨或因分立、合並而解散或需要撤銷的,由執委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四十四條終止本團體的動議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四十五條本組織終止前,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批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七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組織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團體的會旗、會徽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頒發。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復制或用於商業活動。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於2009年8月27日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集團執行委員會。

第五十壹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