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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巡視工作,研究提出巡視工作方案,聽取巡視工作匯報,研究巡視成果運用。

1.向同級黨組織匯報巡視工作:領導小組需要定期向同級黨委匯報總體巡視工作情況,包括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

2.研究提出巡視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性任務安排: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巡視工作的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性任務,確保巡視工作有序開展。

3.聽取巡視匯報:領導班子需要定期聽取巡視匯報,了解巡視工作進展情況和發現的問題。

4.研究巡視成果運用,分類處置,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對巡視發現的問題和不足,領導小組要研究如何有效運用巡視成果,包括對問題進行分類,提出改進建議。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內容

1.綜合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巡視工作中各項任務的綜合協調,包括制定巡視方案、安排巡視人員、協調各方力量等。

2.政策研究:領導小組需要研究巡視工作中的相關政策,為巡視工作提供政策依據和指導。

3.制度建設:領導小組負責推動巡視工作相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巡視工作的規範性和有效性。

4.人員培訓和監督: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檢驗人員的培訓,提高其專業能力和紀律意識,並對檢驗人員進行監督和管理。

5.檢查結果的運用:領導小組需要研究如何有效運用檢查結果,包括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類,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