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蘄春縣民政局網站,/OA/2016-05-17/255 . html。
二、離婚登記
1,離婚登記條件:
(1)夫妻雙方要離婚* * *壹起到婚姻登記處申請;
(2)雙方離婚完全自願;
(3)雙方持有離婚協議,協議中雙方表示願意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4)壹方或雙方賬戶為各自轄區內的永久賬戶。
(五)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必須同時向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7)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結婚證;
(8)離婚登記雙方當事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必須合法、完整、真實、可靠。
2、當事人應提交的登記材料:
(1)本人戶口本;
(2)本人居民身份證;
(3)本人結婚證;
(4)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3、離婚登記程序:
初審-受理-審查-註冊(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