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畢業壹年可以考基礎,畢業四年可以考專業。
1971年(含1971年)後畢業且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15年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也可申請參加壹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基礎科目的考試: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員,累計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工程(全過程設計)4項,其中二級以上工程不少於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員,完成中型工業建設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於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