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四級):在本工種連續工作七年以上或取得初級水平並在本工種連續工作五年以上,或接受過正式的中級等級培訓後,可申請中級技術等級專業等級鑒定;經考核合格的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學校培養的畢業生,可以申報中級技術等級職業技能鑒定。
三級(三級):在本工種連續工作12年以上或取得中級技術等級證書並在本工種連續工作5年以上,或經技工學校、職業技術教育班正式培訓畢業後,可申請技術等級職業技能鑒定。
4.技師(二級):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報考技師:
(壹)取得本職業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工種工作滿3年的人員;
(2)、取得本職業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從事本工種工作15年以上或從事本工種工作20年以上;
(3)、取得本校或技師學院預備技師班畢業證書,並取得該班證書,從事本工種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三級證書,在省部級以上專業報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或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三等獎者;
(5)、參加省級職業技能競賽,根據表彰決定申報的人員;
⑥取得本工種相關專業中級職稱並從事本工種教學和管理工作的人員。
5(壹級):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申報。
(1)、取得職業資格(技師)證書,從事本職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二級(技師)證書,並獲得省級及以上技術創新成果獎,或在刊物上發表論文,或在省級專業刊物上發表論文兩篇以上,或獲得省部級科技成果二等獎;
(3)、參加省級職業技能競賽,按認定決定申報的人員;
(4)、取得本工種相關專業技術職稱並從事本工種教學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