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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經營藝術培訓機構的處罰

對無照經營的培訓機構處罰如下:

1,無證補課將被教育行政部門查處,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撤銷非法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撤銷教師資格、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2.無證輔導班違反了國家有關單位或個人必須取得相關資質和營業執照才能從事市場經濟活動的規定,形成了實際的無證經營。

培訓機構的營業執照怎麽辦理?

培訓機構經營所需的營業執照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第壹步是批準名字。確定公司類型、名稱、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比例後,可以到工商局現場或網上提交名稱核驗申請。如果失敗,需要重新簽名。需要1-3個工作日。

第二步:提交信息。審核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級管理人員信息、經營範圍,網上提交預申請。網上預審通過後,按照預約時間到工商局提交申請材料。通過後會收到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需要5-15個工作日。

第三步,領證。預約當天攜帶《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法律依據: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

對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二萬元以下罰款;無證經營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無證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眾安全,破壞環境資源。沒收專門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