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機構不退錢合法嗎?
教育機構不退錢是違法的。雙方簽訂合同的,可以按照合同結算。教育機構在合同中約定學費不能退,這是“霸王條款”。學生不上課,學校不支付相應的教學活動費用,就不應該拿到學費。學生因自身原因放棄上課是不合適的。這種情況下,學校可以保留壹部分合理的費用彌補損失,剩下的應該返還給學生。學生有選擇放棄學業的權利。教育機構在合同中約定不得退費為“格式條款”、“霸王條款”。教育機構和學生之間可以有協議,但協議不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學生或家長提供繳費依據和書面材料,可以協調退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九條和國家《法典》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采取合理措施提請對方註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條款進行說明。第四十條格式條款有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