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從法律上講,教育合同是指教育機構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簽訂的開展教育教學或者提供教育合作的協議,包括人才培養合同和聯合辦學合同。教育合同是壹種民法合同,具有公益性、主體特定性、主體智能性和形式依附性等特征。教育合同作為壹種特殊的民事法律關系,也是由主體、內容和客體三個要素構成的。教育合同的產生有其客觀必然性,市場經濟、教育體制改革和相關法律制度是教育合同存在的基礎。目前,我國教育合同制度尚不完善,迫切需要制定壹部專門的《教育合同條例》,對教育合同進行有效調整。
法律依據: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決定2。第四條第壹款修改為:“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基礎,對於提高人的綜合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增強中華民族的創新創造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決定性意義。國家保障教育優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