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向主管駕校的交通局投訴。交通局負責道路交通事項的管理,將重點打擊擅自設立駕校的機構和異地申請駕校的機構,也將嚴厲處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條機動車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班的資質進行管理,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班由農業主管部門進行管理。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學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駕駛技能培訓,確保培訓質量。任何國家機關和駕駛培訓、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