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是交易的法律形式。
本主題側重於法理學,也對應於《民法典》第三編“合同”第壹部分第壹章“總則”和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壹,契約的概念
民法典第464條?
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涉及財產關系的協議。
二、合同的分類
(1)法定分類
民法典第646條
《民法典》第二編第壹編* *規定了19典型合同,可分為六類。
1.相似應用原則。
2.銷售合同優先的原則。
(B)合同的幾種重要理論分類
1.典型合同和非典型合同
2.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
3.雙邊合同和單邊合同
4.允諾合同和實際合同
5.本協議和約定
6.臨時合同和連續合同
7.若幹合同和其他合同
8.確定合同和幸運合同
9.重要合同和不必要合同
10.主合同和從合同
第三,合同條款(內容)的基本分類
合同的內容,除了少數由法律直接規定外,大部分是由合同條款固定的。
(1)必要條款
《民法典》第470條
(二)主要條款
(3)其他條款
第四,特殊條款之壹:格式條款
《民法典》第496條第1款
(1)定義
(2)分類
(3)各種格式條款的效力規則
(4)解釋格式條款的特殊規則
動詞 (verb的縮寫)專用條款2:爭議解決條款
民法典第507條
(1)意義
(2)類型
(三)爭端解決條款獨立性的含義
六、履行審批等義務。
民法典第50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