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職業素養、良好的品行、突出的業績和公眾的認可。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3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行政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經歷。
選調生應該滿足基層鍛煉的要求。除選調生外,應滿足在同級機關工作的最低年限;沒有規定的,必須在同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其在縣(市、區)、鄉鎮(街道)黨政機關(含參公單位)、行政村(城市社區)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的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及團級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在軍隊服現役的退役士兵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因工作單位變動造成時間中斷的,可以累計。新招錄的市直機關公務員,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按規定送基層培訓滿1年,符合遴選條件的,可以參加本次遴選。以上規定僅適用於本次公開選拔。
3.近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
4.具備公開遴選職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專業條件和工作經歷。
5.35周歲以下,急需專業人才的崗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
6.本科以上學歷。
7.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