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盡職調查:企業先聘請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各方中介機構對企業的發展歷史、業務經營、財務狀況等進行全面的初步盡職調查,為企業診斷問題。
(2)改制設立:擬定改制重組方案,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改制重組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對擬重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簽署發起人協議並起草公司章程,設立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3)輔導和備案輔導: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學習必要的上市公司知識,完善組織架構和內部管理,規範公司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根據發行上市條件整改存在的問題,準備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通過當地證監局輔導驗收。
(4)申請文件的申報和受理:企業和中介機構根據證監會要求制作申請文件,保薦機構進行核心並負責向證監會進行盡職推薦;符合申請條件的,證監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文件,並對申請文件進行預披露。
(5)申請文件初審: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文件後,發行監管部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並將審核意見反饋給保薦機構。保薦機構將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反饋的審核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更新原申請文件,發行監管部將組織召開申請文件初審會。
(6)發審委審核:申請文件經初審後,提交發審委審核。發審委由中國證監會的專業人士和中國證監會以外的專家組成。每次發審委會議由7名委員參加,負責審核相關申請材料、到會詢價、對企業的發行申請發表審核意見並進行表決。表決時,同意企業以5票通過發審委。
(7)核準:發行申請經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根據發行審核委員會提出的意見落實相關會後事項,然後進行文件蓋章,即原申請文件重新分類並存檔備查,文件蓋章並履行內部程序後,證監會向企業發放核準文件。
(8)發行:獲得核準後進入發行環節,企業在發行前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主承銷商(證券公司)和發行人組織路演,向投資者推介和詢價,根據詢價結果協商確定發行價格(部分企業可按規定直接定價),進行網上網下公開發行。
(9)上市: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在登記結算公司辦理股份托管登記,上市。上市後,保薦機構按規定負責持續督導。
企業改制到發行上市的時間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每個階段的大致時間如下:從籌劃改制到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大約需要1年,規範的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時間可以縮短;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出具申請文件需要6個月左右的時間;中國證監會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作出批準、中止審查、終止審查和不予批準的決定。實際操作中,由於申報企業較多,從申報到上市的時間可能會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