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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植合作協議

種植合作協議大全

大家在簽訂種植合作協議的時候要註意規範化。畢竟不是所有的協議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的協議才具有法律約束力,很多人的利益因為協議的不規範而受損。讓我們看看全面的種植合作協議。

種植合作協議1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決定充分利用各自優勢,就合作葛根種植項目達成諒解,特訂立本協議。

壹、項目名稱

葛藤種植育苗示範基地

第二,合作地點

昆明市西山區海口鎮裏仁村大慈堂(++++++股份有限公司++苗圃基地)

三。覆蓋面積:100畝

四。合作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1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動詞 (verb的縮寫)合作方式

1.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提供100畝適合種植葛根的土地,

2.甲方將首次免費提供100畝野葛種苗,品種為:每畝預計株數,* * *計株數,

3.葛藤種植養殖期間,葛藤第壹種苗分公司培育的後期種苗銷售收入,扣除成本後雙方按5: 5分成。

4.乙方種植的葛根由甲方按照甲方的收購價格收購,葛根的銷售收入全部歸乙方所有。

(1),產品質量:產品等級和質量由雲南省農業科學院檢測標準確定。沒有明確規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2)產品購買方式: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後,派車到乙方海口基地購買,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不及物動詞雙方的責任

(壹)甲方的責任

1,甲方負責首期100畝種苗供應及相關項目申報,申報獲得的相關政府扶持資金全部作為葛根種植專項資金,由雙方協商支配。

2.甲方為乙方提供相關信息服務,培訓種植技術骨幹和業務指導,負責本基地範圍內葛根種植和托管技術的日常業務指導。

3、甲方指導和監督項目的發展、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負責按照甲方的技術要求,組織人員按時完成種植。

2.乙方負責購買相應的農業機械,產權歸乙方所有。

3.乙方應在田間管理葛藤的種植和育苗,並做好病蟲害防治工作。

4、乙方負責具體的采收工作,把好采收質量關,

七。利潤分配

1.利潤分配原則:雙方按照雙方確定並認可的固定種植成本計算葛苗銷售利潤,分配稅後銷售凈利潤。

2.稅後銷售凈利潤的定義:扣除雙方認可的固定種植成本(定額成本核算見附件)和由此產生的稅費(如有)後的稅後凈利潤。

3.分配方式:甲乙雙方對稅後銷售凈利潤按5:5分成。

八。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

為解決,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和修改,以及提出終止本合同,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後以書面形式作出,因此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違約

甲乙雙方應根據本協議各自承擔約定的合作義務。任何壹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X.其他:

1.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2.本協議壹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種植合作協議2

甲方: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署地點:

壹.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項目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二、合夥企業的業務範圍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和期限

甲方以人民幣(大寫)出資。

乙方以人民幣(大寫)出資。

雙方出資應在之前繳清,逾期未繳或未繳足的,應支付應付款項的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對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壹切經濟損失。

雙方出資總額為人民幣(大寫),歸雙方所有,不得隨意要求分割。任何壹方控制的時候,都需要對方同意。

動詞 (verb的縮寫)收益分配和債務承諾

收益分配:甲方享有%盈余,乙方享有%盈余。

債務承擔:雙方合夥產生的債務,以合夥財產優先償還。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的,甲方承擔%的債務,乙方承擔%的債務。

不及物動詞出資的加入、退出和轉讓

職業:承認本合同;經雙方同意;履行協議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回歸:合夥不利時不要求退夥;任何壹方退出合夥,應在個月前通知對方,並征得對方同意;退夥後,按照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對方同意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出資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合夥人有優先轉讓權。比如合夥人之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作為進入者處理,這個合同必須認可,否則轉讓方作為退出者處理。

七、合夥企業負責人和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a有權限:

義務:

b有權限:

義務:

甲乙雙方在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應認真履行應盡的義務。

八、禁止的行為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經營活動;營業利益屬於合夥企業的,造成的損失應當按照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夥企業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下列原因之壹終止:①合夥期限屆滿;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作關系;(三)合夥企業已經成立或者不能成立;(四)合夥企業違法被撤銷。(5)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決定解散,

2.合夥企業終止後的事項:①立即提名清算人,邀請中介機構(或公證員)參與清算;(2)清算後有盈余的,按照收集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割的物品可以固定價格出售給合夥人或第三方,價格參與分配;(3)清算後如有虧損,無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企業財產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承擔。

X.爭議的解決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應本著有利於合作關系發展的原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訴諸法院。

XI。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協商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其他未盡事宜,根據* * * *的發展目標,甲乙* *雙方友好協商,進行補充和完善。

13.本合同正本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名和蓋章)

乙方:

(簽名和蓋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種植合作協議3

甲方:

乙方:

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資源優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經協商,甲方決定將荒山承包給乙方進行茶果林種植開發,達成如下協議。

壹、荒山面積和範圍:

1.甲方將該區域內的所有荒山承包給乙方種植和開發茶果林。四區的界線和面積以所附標誌和界樁為準。

2.乙方在承包區域內主要種植茶葉,承包面積80%以上用於種植茶葉,其余可通過果樹種植。

二、合同期限、開發期限、合同費用及支付方式:

1,合同期限四十年,從20Xx年4月27日至2048年4月27日,

2.開發期限為八年,從20Xx年4月27日至20Xx年4月27日。乙方必須在此期間完成開發和種植。乙方到期未開發的,視為乙方放棄開發種植權,甲方可無償收回並另行安排。

3.承包費為每年人民幣(¥元),只能用於甲方組織的公益事業或發放給村民。

4.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余款人民幣(¥元)於20Xx年4月27日前支付。

5.甲方收取乙方承包費後,應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正確分配和使用。因分配或使用不當造成甲方村民矛盾與乙方無關,從而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承包的荒山及原有附著物擁有所有權,乙方僅對土地擁有使用權和經營權。合同期內,如因合同範圍發生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如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不受幹擾。

2.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幹涉乙方的任何正常生產活動。

3.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考慮甲方村民。

4.乙方應自覺遵守當地村規民約,

5.壹旦承包土地被國家征用,乙方將無條件出讓,國家將對承包土地上的經濟作物和地面設施進行補償。乙方開發的歸乙方所有,乙方未開發的由甲方受益,國家政策補貼由政策規定的受益者兌現。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不得違反合同條款,否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2.甲方違反約定義務的,除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該金額由雙方協商或由具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3.如因本合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上級政府部門解決或提交司法部門解決。

五、合同期滿,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續簽合同。如果乙方不續簽合同,承包土地上的植物和所有設施歸甲方所有。

6.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窯上鎮人民政府、國土所備案壹份。合同附件:由雙方簽字的鄉鎮土地所出具的合同範圍圖四份,即日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或代表簽字:法人或代表簽字:

甲方組長及村民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