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發文原因、公文種類三部分組成,稱為公文標題的“三要素”。
上級機關向下級機關發出的指示、通知、通告等公文稱為壹般公文,下級機關均為接收機關,即發文的主送機關;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告或請示的公文,壹般只由壹個主送機關撰寫。如果有必要同時提交給另壹個機構,可以復制。主送機關壹般寫在正文之前,標題之下,頂行。標題下空行1,左側頂框仿宋體3號印刷,退回時頂框,最後壹個主送機構名稱後加全角冒號。
正文是公文的主體,描述公文的具體內容,是公文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正文內容要求準確傳達發文機關的有關方針政策精神,行文方法要簡潔明了、實事求是、合乎語法,不能冗長雜亂。請示應該是壹篇文章的事,而不是幾篇文章的事。本文中的結構層次序數應準確掌握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