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以促進就業為目標,改善就業結構和質量。堅持城鄉統籌、就業導向、技能為主、終身培訓的原則,建立面向全體城鄉勞動者、全職業、全過程的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完善培訓政策,健全培訓體系,進壹步提高培訓水平,擴大培訓規模,促進勞動者穩定就業和高質量就業,為轉型升級和融合發展提供大量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標和要求
統籌城鄉發展,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調動社會、企業和勞動者的積極性,建立城鄉勞動者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使每個新增勞動力都能享受壹次技能培訓,並能在勞動者職業生涯中享受多次職業技能提升培訓,提高勞動者整體技能素質,不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轉型升級對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每年對4萬名城鄉勞動力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其中新增勞動力1萬人,合格率95%,培訓後就業率85%。
三、工作措施
1,完善培訓體系。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對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公益性服務的相關崗位,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職業資格準入。鼓勵進入人力資源市場的新勞動者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實行新員工入職、再培訓和上崗前培訓制度。建立現代企業職業技能培訓體系,以企業為主體,緊密結合崗位實際需求,實施在職員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探索用培訓經費直接補貼企業和勞動者的方式,促進職業技能培訓由數量型向質量型轉變。
2.完善培訓政策。建立面向全體城鄉勞動者、全職業、全過程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讓每個城鄉勞動者在職業生涯中都能得到政府提供的適合自身特點的職業技能培訓。城鄉勞動者可參加專項能力、初級、中級、高級、技師、高級技師六個等級的職業培訓,享受六項培訓補貼。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和初、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分別按照300元/人、600元/人、1.000元/人、1.200元/人的標準補貼1次;對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參加高級技能培訓的高級技師,按照政府購買高技能人才培訓成果補貼政策,分別給予2000元/人或2500元/人的補貼。對於轉型升級和產業發展需要的緊缺崗位,勞動者可以每年參加壹次培訓。
3.完善培訓體系。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和區域功能定位,在科學規劃的基礎上,充分調動各類社會培訓資源,建立覆蓋廣泛、形式多樣、管理規範、進退有序、監管充分的職業培訓體系,通過改造壹批、提升壹批、聯合壹批,優化職業技能培訓資源配置,形成競爭有序的職業技能培訓市場,構建以企業為主體, 以公辦職業培訓機構為主導,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做好高技能人才專項公共實訓基地、實訓示範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為各類人才創新創業提供平臺支持,不斷優化技能人才發展環境。
4.創新培養模式。建立培訓形式多樣化、培訓內容模塊化、培訓時間自主化的適合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模式。壹是對新增勞動力開展訂單式培訓,加大對現代制造業、醫藥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重點行業急需工種的“訂單式培訓”,引導其掌握技能、技能就業、質量就業。二是針對空缺崗位開展技能人才“儲備式”培訓。對於滯留在低端低效低薪崗位的勞動力,通過了解培訓需求和崗位空缺信息,及時掌握潛在的崗位資源信息,提前做好技能人才培訓儲備,更好地實現技能培訓與崗位資源的有效對接。三是加快在職職工技能提升培訓。根據技能崗位需求,開展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技能提升培訓,通過提升技能促進在職職工職業發展,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和轉型升級。四是對初高中不再升學的畢業生進行“定向委托培養”。企業面試合格者,委托技工院校1-3年技工教育。企業、學生、院校三方簽訂就業和委托培訓合同,畢業後直接加入委托培訓企業到指定崗位工作,有效緩解當前職業教育與行業就業需求的矛盾。
5.建立激勵機制。建立技能培訓激勵機制,促進職業發展,提高崗位待遇。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完善企業技能人才培養開發、評價發現、選拔任用、薪酬待遇相結合的激勵機制。在企業薪酬中充分考慮技能貢獻的因素,建立科學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使高技能人才在工資福利待遇上與其他相應的專業技術人才享受同等待遇。企業聘用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可享受本單位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的同等工資福利待遇。技工院校高級班畢業生的試用期、試用期工資和定級工資參照高校畢業生工資確定。建立高技能人才政府補貼制度。根據《關於實施城鎮企業技師政府津貼制度的通知》(泰仁社發[2013]101號),企業技師和高級技師分別按每月100元/人和200元/人的標準領取政府津貼,引導勞動者向更高技能邁進。完善勞動力市場價格機制,定期發布本地區不同崗位和技能等級的工資價格,形成社會重視技能人才、積極參與職業培訓的良好環境。
第四,責任保證
1,政府引導,部門合作。在市政府統壹領導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協調,發展改革委、教育、科技、財政、住建、農委、國資委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總工會、團市委、婦聯等社會組織廣泛參與,加強對全市職業技能培訓的組織領導和統籌規劃。定期召開協調會,檢查、評估和總結工作情況,推廣先進工作經驗,及時解決和協調工作中的問題,表彰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和優秀集體。
2.企業為主。企業是職業技能培訓的主體,也是技能人才的使用主體。要突出企業培訓的主體地位和主體作用,落實企業培養技能人才的責任機制,引導各類企業特別是規模以上企業把技能人才特別是高技能人才培養納入企業發展規劃,建立內部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完善職工培訓機制。加強行業、企業和社會培訓機構的緊密聯系,適應經濟和產業發展需要,全面推行校企合作的基地培養模式,建立不同行業、不同特色的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實施多形式、多層次、多對象的基地培養。
3.財務擔保。建立政府、企業和社會共同籌集職業技能培訓資金的投入機制。調整就業專項資金支出結構,加大失業保險基金對職業培訓的支持力度,擴大補貼範圍,完善和落實各項補貼政策,合理提高培訓補貼標準。鼓勵企業成為終身職業技能培訓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的收繳和管理。加強對各項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監督,促進政府和企業及時足額投入職業教育培訓經費。對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實訓標準制定、教材題庫開發、教師培訓、質量監督、職業技能競賽、評選表彰等基礎工作給予資金支持。
4.構建城鄉均等化的培訓服務體系。制定相關制度,在政策上保障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和城鄉培訓服務的均衡發展。依托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系統,完善市、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四級職業技能培訓服務網絡,全面實施職業技能培訓實名制管理,提高勞動者終身職業技能培訓管理信息化水平。探索培訓服務新模式,發揮網絡優勢,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構建基於互聯網和移動終端的開放、靈活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公共服務平臺,實現資源配置、職業分析、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能力開發五位壹體的信息服務。
動詞 (verb的縮寫)監督和管理
1.完善技能培訓與崗位的有效對接機制。針對轉型升級需要,選擇培訓專業,確保培訓與意向壹致,培訓與就業掛鉤,培訓與技能掛鉤。補貼政策向轉型升級和產業發展所需的工種(專業)傾斜。完善校企合作體系,加強培訓學校與合作企業的有效對接。在培養專業設置方面,與企業用人需求相銜接。提高培訓質量,加強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對接。培訓機構積極推薦學員就業,加強學員與企業對接。
2.嚴格的職業培訓考核制度。積極推進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大力加強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嚴格規範考試認證程序。完善以專業能力和工作實績為重點的技能人才多元評價體系,完善“統壹標準、自主申報、社會評定、企業聘用”的評價機制,進壹步突破比例、年齡、學歷、身份界限,拓寬技能人才成長渠道。完善多層次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機制,每年舉辦行業性、區域性職業技能競賽。
3.構建三位壹體的監督防範體系。切實規範民生資金運作,為全市經濟轉型升級培養高素質技術工人。第壹,培訓過程由第三方監督。人社部門委托第三方監督機構隨時抽查課堂教學。第三方不直接接觸培訓機構,監管結果是申請補貼的主要依據。二是對培訓全過程進行錄像,加強對培訓管理機構的監管,審核培訓講座的真實性,控制管理漏洞。三是加強考試發證管理。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嚴格按照鑒定規範和工作流程進行考核發證,財政部門和培訓管理機構對職業技能鑒定理論考試過程進行不定期檢查。加強參訓人員管理,惡意缺課或缺考者不再享受我市相關培訓政策。
4.加強資金分配的審計。規範培訓補貼資金審核撥付,建立內部管理制度,明確資金用途、申請撥付程序和監管措施,形成內部監督、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長效機制。進壹步加強財政部門對職業技能培訓的事中和事後監管,確保培訓效果和資金使用的效率和安全。進壹步加強對培訓機構的指導,規範培訓機構的業務和財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