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壹步推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壹、擴大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
在粵港澳大灣區、上海、浙江試點的基礎上,擴大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地區將支持其他地區開展優化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單證審核、取消特殊退匯業務登記、簡化進口付匯核銷等試點業務。
開展服務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符合條件、審慎合規的銀行為信用良好的境內機構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時,可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的展業原則辦理。推進服務貿易外匯支付電子備案,借助信息共享實現銀行電子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