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即主動與教育機構溝通退費事宜。壹般起步難,效果不好,教育機構也經常以各種理由拒絕或拖延。
第二,投訴
投訴,主要針對培訓機構的具體違法違規行為,向相關行政主管機關舉報並要求處理。
投訴的效果因地而異,因人而異。很多機構可能會把妳推出去,要求妳或者建議妳去找其他機構或者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所以,不要對抱怨抱有太大的期望。如果相關工作人員願意為妳打壹個電話到教育機構,這已經是不錯的效果了。
三。訴訟
訴訟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種方法最有效可行,但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較高。
實踐中,由於教育培訓合同金額較小,律師收費困難,當事人委托律師進行訴訟維權的概率較低。壹般消費者可能因為起訴的時間成本太麻煩,不願意啟動訴訟程序。
需要註意的要點:
1.直接和機構負責人協商,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分校校長。不要總是和下面的銷售人員或者學術人員談判,這樣效果不好,浪費時間。
2.在談判過程中,要言之有物,講道理,據理力爭。
3.在談判的過程中,要抓住痛點和重點,虛假宣傳、辦學資質不合格、私賬催收、不開發票、K12校外培訓教師無教師資格證等等。
5.協商和申訴壹起用,協商和訴訟壹起用。有時候主管部門的壹個電話比什麽都有用,有時候接到法院的傳票就馬上退錢。
6.拒絕所謂的過程中的程序,需要審批,需要等領導回來。壹般這些都是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