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班學制兩年,其中在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招聘人員到有關院校報到時,與培訓院校和定向單位的省級政法機關簽訂定向培訓協議,接受培訓。
被錄用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就業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應按照《學生管理條例》進行管理,並應嚴格遵守高校的規章制度。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學費,並給予生活補助。
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高校要按原招聘單位派遣,並將其檔案和戶口轉移到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後,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試點班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後,法律碩士層次的學生需要服務5年,本科層次7年,專科層次9年,才能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畢業時未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畢業時不符合相應崗位任職資格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己選擇工作。同時將他們享受的教育經費和補助(包括學費、培訓費和生活補貼)壹次性退還給定向單位所在地省級政法行政部門。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或因違約未能在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在其他黨政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就業。應當將該情況記入考生信用檔案,並在違約決定公告後1個月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含學費、培訓費和生活補貼)返還給定向單位所在地省級政法行政部門,並支付50%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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