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見“註釋”第4項)。
聯系律師事務所,申請實習。
申請獲得批準後,申請人應當在律師協會取得《律師執業實習證》(即《律師實習證》),實習期限為壹年(見“註意事項”第5項)。
實習期內,我將接受律師協會組織的統壹培訓,並通過考試(律師協會將頒發“培訓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等證書)。
實習期屆滿,交回申請律師執業的執業證書,持律師協會出具的培訓結業證明等材料向所在地省級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司法廳、直轄市司法局)申請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證書》。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證書》後,正式成為律師(見“註意事項”第6項)。
註意事項1。國家司法考試(以下簡稱“考試”)每年舉行壹次。壹般6月份報名,7月份現場確認,9月中旬考試。考試共4卷,持續2天。考試內容前三卷是客觀題(即全是選擇題),第四卷是主觀題。2.司考報名條件如下:第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高等學校法學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畢業,具有法律專門知識的;
(5)品行良好。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壹)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三)被判處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或者被判處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3.放寬考試報名條件:
下列地方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資格條件可以放寬至法學專科畢業:
1.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的自治縣、旗,自治區所轄的縣、旗,自治州所轄的縣;
二。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
3.西部地區11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縣(含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
4.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
4.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後,非從事法律職業(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法檢工作人員,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司法行政機關)的,必須進行年檢。
5、實習期間,不得獨立辦案。
6.成為執業律師後,每年都要註冊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