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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深圳市教育局主要職能:
1,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教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政府;起草本市教育法規並組織實施。
2、編制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改革的方針和教育發展的目標、重點、結構和速度,並協調和指導實施。
3、管理城市教育經費;檢查區教育財政撥款的執行情況;指導和協調學校教育技術和設備的配置;指導和監督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參與協調全市教育系統學校基本建設。
4、統籌規劃、協調和管理全市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中等專業教育和高等教育;指導學校進行教育教學改革、辦學體制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類教育(成人高校除外)的招生計劃;管理全市教育入學考試;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和社會力量的增設(合並)和專業設置的管理。
5、規劃、指導和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的科學研究和科普工作;組織實施教育信息化項目;指導和管理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
6、指導全市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國防教育和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指導學校安全、治安和綜合治理工作。
7、管理全市教師隊伍;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和職稱評聘制度,推進學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導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組織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的繼續教育。
8.指導市屬高校黨建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黨建工作和領導人員的考察、任免;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9.指導和管理全市教育系統與國外(境)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外籍教師和學生進行日常管理。
10,指導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群眾團體的工作。
11.建立和完善與企業、公民和社會各界的對話溝通制度,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
12、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部機構有:
1,工委辦公室
負責市教育系統黨建、紀檢和市教委、教委日常工作;負責市教育局直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市教育系統統戰工作、僑務、工青婦群團工作、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理論學習、穩定和反邪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教育系統、廉政建設、“民心橋”和“直通車”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師德師風建設;負責全市大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導、檢查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實施局直屬事業單位(學校)內部審計;負責提交黨務信息;負責教育系統的對口支援;負責教育委員會的工作。
2.辦公室
規範局機關公文操作,負責審核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辦公室名義撰寫的各類文件,負責各單位的傳達;規範會議管理,負責會議工作;負責總體綜合文本工作;負責會議事項、重點工作、NPC提案和CPPCC提案等。,並監督監督;負責局領導的政務活動安排和接待安排;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府績效考核;負責機要、機要、文件檔案、辦公自動化、行政服務大廳窗口管理、網上服務大廳管理、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辦公用房、安全保衛、值班安排和後勤保障;負責教育協會的管理;負責教育系統的雙擁和征兵工作;配合推廣普通話和規範用字。
3.組織人事部門(教師管理辦公室)
負責局黨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局黨組政治理論學習和五個優秀團隊的創建;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推進教育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學校)的組織、編制、考核、招聘、調配、任免、人事檔案、工資和社會保障、人事統計、外事政審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機關幹部的培訓工作;指導市教委所屬黨組織的建立和選舉工作;協助上級人事部門做好市屬高校和二級學院幹部的管理、推薦、考核、任免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為老幹部服務。
協調、規劃和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建設和管理全市教師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統籌規劃教師繼續教育;負責中小學(幼兒園)園長培訓、教師“出國培訓”選拔管理、發(銷)證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證;負責教師職稱的管理和改革;負責名師項目、教育系統的評審;負責深圳市校長(教師)的聘任和深圳市校長(教師)的選拔、安排和管理;負責外籍教師的引進和管理。
4.政策法規司
整體推進教育改革,負責教育改革和重大問題調查;指導教育綜合改革研究,整體推進試點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市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協調和指導教育系統普法法治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和依法辦學工作;協調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和學校卓越績效管理;統籌指導教育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教育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指導教育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服務)項目的實施;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教育宣傳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報送、教育門戶、政府微博管理,聯系南方教育時報,指導中國教育報深圳記者站工作。
5.發展規劃和財務管理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市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市屬高校和中學的年度招生計劃;規劃、協調和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的布局;協調全市教育系統政府投資項目計劃,負責局直屬學校(單位)建設項目立項;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教育投入政策,統籌管理全市教育經費;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土地出讓收入提供教育經費的管理和分配政策,協調全市項目安排,負責制定市級統籌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使用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制定中小學生教育收費和資助標準;指導和協調教育裝備標準的制定;負責全市教育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建設,協調管理全市特殊教育基礎設施項目;協助起草全市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協助改善辦學條件,實施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教育基本建設的統計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參與直屬學校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的審查和校舍驗收;指導下屬單位開展零星修理和改造項目;管理直屬學校(單位)基建財務工作;指導學校基建安全工作;協助建設義務教育學校。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局直屬院校的教育經費籌措計劃和部屬院校的教育撥款計劃;編制局直屬院校的部門預算和決算;負責局直屬事業單位(學校)行政經費的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和指導局直屬院校(學校)的財務工作;負責局直屬事業單位(學校)的固定資產管理;負責政府所屬學校(園區)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本局的財務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經費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6.高等教育司
統籌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工作,制定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政策,制定高等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和指導高等學校專業、課程建設、教學、科研和人事制度改革;協調推進特色學院建設;組織市級重點學科、重點專業和“鵬城學者”的評選建設;負責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新增專業的初審;負責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機構的初審;指導本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協助管理高校助學貸款;協助高校安全工作。
7.基礎教育司(學前教育司)
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普通中小學教育;制定基礎教育改革發展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發展;指導普通中小學課程改革、教材建設、現代教育技術應用,規範辦學行為;引導普通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學生綜合素質;指導普通中小學招生管理和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資格審查工作;指導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指導新疆高中班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負責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核驗工作;協助普通中小學安全工作。
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學前教育,制定學前教育改革發展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促進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發展;制定學前教育機構標準和質量標準,規範學前教育管理;指導學前教育的教學、科研和研究工作,指導幼兒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指導學前教育招生和在園幼兒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學前教育機構的設立;制定學前教育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政策;協助做好全市學前教育機構的衛生保健和安全工作。
8.職業和終身教育司
統籌全市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和終身教育體系建設;統籌管理和指導高等職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擬訂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職業院校專業、課程和實訓基地建設;指導職業院校招生和畢業生離校前就業創業工作;組織職業院校技能競賽;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的管理和畢業證書的驗證;負責非學歷教育機構的審批和監管;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各類成人教育;指導成人中學畢業證書的審核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學習型城市建設;制定和實施學習型城市建設的規劃和相關政策,實施全民素質提高計劃;組織和指導全市社區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導社區教育和企業教育,協助建立和完善社區教育評估體系;協助職業院校安全工作。
9、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
制定全市民辦教育改革發展政策,優化民辦教育發展環境;規劃和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辦學體制改革;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各級各類民辦學校的改革和發展;負責教育系統國際學校(含港澳子弟學校、臺灣子弟學校)管理和外籍學生、港澳子弟學校(含港生班)、臺灣子弟學校學籍管理;負責包括普通高中在內的民辦學校、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國際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的審批和監管;制定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政策;整體推進教育國際化;協調推進教育系統國際交流和深港澳臺合作。
10,德育與體育健康藝術教育系
研究制定全市中小學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和科技教育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各級中小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藝術、科技、心理健康教育和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負責學校班主任隊伍的建設;協調社會資源,指導學校開展學生綜合實踐和社會公益活動;指導中小學德育(綜合實踐)基地、藝術教育基地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學校開展校園文化建設;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協調學生體育、藝術、科技競賽和交流活動;指導和監督學校衛生防疫和學生體檢工作;指導和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事訓練。
11,學校安全管理辦公室
研究制定學校安全管理的相關制度;指導和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的學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反恐工作;指導和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學校責任保險和學生意外傷害保險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學校餐飲、消防、校車許可等安全工作;制定學校後勤管理的規範和措施,監督學校後勤管理和服務;統籌全市中小學學生服裝、學生飲用奶、午休管理。
12,監督辦公室
監督檢查全市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承擔深圳市教育督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導制度和評估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同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對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政府推動的重點教育工作進行專項督導檢查;調查教育和教育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向政府反映情況並提出建議;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做好省級教育督導評估的面試和初審、推薦和申報、指導和協調工作;統籌指導全市督察責任區建設和責任督察人員名單;組織和指導全市教育督導、科學研究和督學培訓工作;協調全市基礎教育質量監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