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開設輔導班相當於設立教育機構,必須滿足四個基本條件:1)有可靠的合格師資來源,保證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2)必須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設施和設備;3)有比較健全的內部組織機構和管理機構;4)有必要的辦學經費和穩定的資金來源。
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可以到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履行審批手續的具體程序大致如下:1,提出申請;根據設定標準明確相關事項;2、由審批機關審批,包括到校舍實地調查了解情況;3、經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由於輔導班通常人數較少,很難被認定為真正的教育機構,所以在法律上還處於空白狀態,有些輔導班實際上並沒有辦理相關手續。這種情況平時基本沒問題,主要是如果有學生出事,家長投訴,肯定會被封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