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上級的方針政策在村民小組的貫徹執行,明確村民小組工作的基礎。
2.在鄉鎮黨委政府和村委會的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責,自覺接受黨員和群眾的監督。
3、以身作則,模範遵守本組各項規定,負責組織實施本組會議的決議和決定,並管理本組事務。
4、管好小組的固定資產、財務賬目和印章,自覺接受村委會和村民的監督。
村民小組長的選舉條件
(壹)、新選18周歲及以下60周歲初中及以上;
(2)具有壹定的組織領導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熱心為本村民小組的村民服務;
(4)連任不限年齡、學歷。
村民小組組長的產生:村民小組設組長1名,由村民小組家長會議直接選舉產生。選舉由村民委員會主持,在本屆村民委員會選舉中登記的本組組長參加選舉,並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