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取得有效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和相應的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並懸掛在培訓場所的顯著位置,以便監管部門和消費者核實其合法身份。該機構開展的具體教育項目必須符合其取得的辦學許可證規定的範圍,並按照有關規定經營。達不到上述要求,從事教育培訓活動的個人作坊、壹對壹私教、教育咨詢公司、信托機構等被視為“黑”機構,不具備合法經營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