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對象
申請失業救濟金,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有求職意願,但不是因為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辦理離職登記,有工作要求的;
4.應當自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內辦理;
處理過程
1.失業人員到失業金審核窗口進行審核業務。
2 .失業救濟金審核窗口出具《領取失業救濟金銀行開戶通知書》
3.失業人員憑《領取失業救濟金銀行開戶通知書》到指定銀行開戶。
4.妳可以從下個月開始在指定的銀行領取失業救濟金。
受理部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gt;只是推廣中心-& gt;服務大廳窗口19-21
處理時間限制
每個月工作日1-31,我馬上就做。
所需信息
1.失業人員申請失業保險申請表。
2.昆山市企業職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下載地址→數據下載)
3.身份證原件
4.勞動手冊或就業登記證
技巧
1.失業保險金從考試之日的次月開始發放。
2.發行日期壹般在每月10左右,但2、6月份可能會推遲到15左右。
具體信息可參考昆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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